《農用地標準》出臺 防控土壤污染風險保護農產品質量安全
發布日期:2018-07-06 來源:中國網 作者:金慧慧 瀏覽次數:410
核心提示: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了《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農用地標準》)《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
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了《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農用地標準》)《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以下簡稱《建設用地標準》),自2018年8月1日起實施,將為開展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據生態環境部土壤環境管理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農用地標準》充分考慮我國土壤環境的特點和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為主要目標,為農用地分類管理服務。《建設用地標準》落實“土十條”關于保障人居環境安全的要求,以保護人體健康為目標制定標準。
針對土壤污染與農產品質量安全之間關系復雜的特點,《農用地標準》根據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將農用地劃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的管理思路,創造性提出了兩條線(即篩選值和管制值)的標準修訂思路。
以保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為主要目標,兼顧保護農作物生長和土壤生態的需要,《農用地標準》分別制定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以及監測、實施和監督要求,適用于耕地土壤污染風險篩查和分類。園地和牧草地可參照執行。
《農用地標準》風險篩選值共11個污染物項目,參考有關發達國家經驗,較《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增加一項污染物苯并[a]芘。從保護農產品質量安全角度,《農用地標準》只對鎘、汞、砷、鉛、鉻等5種重金屬制定風險管制值。
為防止濫用風險評估方法、隨意放寬修復目標值,《建設用地標準》分別制定篩選值和管制值,對建設用地進行風險篩查和風險管制。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是指建設用地上居住、工作人群長期暴露于土壤中污染物,因慢性毒性效應或致癌效應而對健康產生的不利影響。
《建設用地標準》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并總結了北京、上海、浙江、重慶等地方經驗,確定了85項污染物指標,基本涵蓋了重點行業污染地塊中檢出率較高、毒性較強的污染物,篩選值定值與國際相關標準值的平均水平相當,管制值原則上高于大部分國家篩選值或類似標準值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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