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讓個人隱私總被“大眾點評”
隨手打個卡、點個贊, 吃住行蹤就“大白于天下”,真是讓人“細思恐極”。這樁丑聞,再次證明泄露用戶隱私這個互聯網行業的“明規則”仍在橫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勢。還記得最初,用戶個人信息還只是被企業擅自征用;漸漸地,大數據的價值被發現,這些隱私就成了隨意買賣的商品,詐騙電話、精準營銷開始對廣大用戶圍追堵截;邁入社交時代,眾多企業對用戶隱私的挖掘更進一步,直接干起了分發用戶信息的生意。航旅縱橫APP開通“虛擬客艙”功能,同艙乘客分分鐘了解你的飛行數據;滴滴順風車上線車主乘客互評功能,人未上車司機就已知曉你“顏值幾何”……如此肆意的分享之下,從前在平臺面前無奈“裸奔”的用戶,如今幾乎要在全世界面前成為“透明人”。
個人隱私頻頻失守,互聯網企業顯然難辭其咎。在“數據有價”的年代,用戶隱私保護意識不斷提升,不少應用商都承諾“妥善保護用戶信息”。然而,細看他們的具體做法,只不過將從前默認同意的“隱私協議條款”,設置成了字號比半只螞蟻還要小的一行話,再將其藏在犄角旮旯里,一般用戶根本發現不了。先捅個大婁子,被揪住了再往上打補丁,保障用戶權益永遠滯后于新功能對權益的侵犯,儼然成了行業內規避責任的固定套路。談及數據利用,互聯網企業各顯身手,創新手段層出不窮;而說到信息保護,則消極應對,想方設法逃避責任,明顯缺乏基本的誠意。這讓人不由發問:數以億計的用戶究竟要透明到什么程度?
事實反復證明,守護隱私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邊界,不能靠企業自律,依法而治必不可少。目前,網絡安全法已經實施,法律對數據保護、使用等也做出規定,但從實際來看,我國對信息泄露的處罰還是太輕,偶有處罰大棒高高舉起卻又輕輕落下。這樣的慣常操作下,違規企業被曝光后往往道歉了之。反觀歐盟,今年5月全新制定的《一般數據保護條例》規定,處罰可能高達1000萬到2000萬歐元,“罰到傾家蕩產”的力度讓眾多互聯網企業第一時間更新了隱私政策。可見,唯有與時俱進、加大懲戒力度,讓那些違規企業有“切膚之痛”,捍衛用戶隱私權才不會是一句空話。
信息安全,是互聯網長遠發展的基石,那些將用戶信息安全拋諸腦后的企業,最終也難逃用戶“用腳投票”,“大眾點評”遭“大眾批評”,就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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