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將建央企負責人薪酬公開制 直指隱性收入問題
【層層降薪?】
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明年1月實施
國家將建央企負責人薪酬公開制度
□記者 楊燁 北京報道
《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從權威人士處獲悉,針對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已經正式落地并將于2015年1月正式實施,除了央企負責人薪酬調整外,國家將建立薪酬信息公開制度,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無論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負責人都必須參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并向社會公開。
上述人士還透露,建立規范的福利性薪酬制度和監督管理機制將成為下一步薪酬改革的重要內容,國家將不允許中央企業負責人在企業領取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負責人在下屬全資、控股、參股企業兼職或者在本企業外的其他單位兼職的,也不得在兼職企業領取工資、獎金等報酬。
一直以來,作為央企薪酬最具爭議的灰色地帶,央企高管“看不見的收入”成為社會質疑的焦點。“高管有很多不需要在公告中披露的隱性收入,同時,很多央企高管薪酬與業績沒有掛鉤,即使公司出現大幅虧損和業績持續下滑,高管也并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反而還拿著高額的薪酬。還有一種情況也很普遍,有些高管在公告披露時看上去薪酬不高,但是他同時又在其他子公司、合資企業等擔任掛名董事長,還有很大一筆收入。”一位業內專家對記者坦言。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李錦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和2009年的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相比,此次開始觸及政企分開這個根本,特別是這次改革沒有回避最為核心的隱性收入問題,可以看出改革的決心和力度。
多位業內人士認為,隨著央企高管薪酬信息公開制度的建立,公開化和透明化對于防止央企高管職務腐敗,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增強國有企業競爭力都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同時將促進本輪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順利進行。
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審議了《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等內容,建議根據會議討論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報批實施。11天后,8月29日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該項方案,這被稱為近年來有關央企改革的系列動作中最具指標意義的舉措。
記者從多方獲悉,經過一段時間的調研和修改,由人社部、國資委[微博]、財政部等部門共同研究制定,薪酬制度方案已經基本“落地”。根據改革方案要求,將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目前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調整為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
“央企負責人基本年薪將按照上年度所在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確定,除此以外,績效年薪與任期激勵收入的系數也會考慮市場競爭程度高低、企業規模、負責人任期考核能否勝任等多重因素。改革后,央企薪酬水平總體將不超過央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7到8倍。”一位國企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
據悉,目前央企主要負責人與職工薪酬差距在12倍左右。其中,國資委[微博]監管央企高管平均年薪在60萬到70萬元,非國資委監管金融類央企高管薪酬則普遍在百萬元以上。
根據人社部此前公布的標準測算,改革首批將涉及72家央企的負責人,具體調整范圍將包括由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責任并由組織部門任命負責人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微博]、中國移動[微博]等,以及其他金融、鐵路等19家央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