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發布
發布日期:2018-09-24 來源::央視網 瀏覽次數:430
核心提示:9月19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從基本藥物制度的遴選、生產、流通、使用、支付、監測等環節完善政策
9月19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從基本藥物制度的遴選、生產、流通、使用、支付、監測等環節完善政策。《意見》明確,要堅持基本藥物主導地位,強化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作為處方點評重點內容,對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基本藥物的予以通報;對醫師、藥師和管理人員加大基本藥物制度和臨床應用指南、處方集培訓力度,提高基本藥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以來,對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保障群眾基本用藥、減輕患者用藥負擔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存在不完全適應臨床基本用藥需求、缺乏使用激勵機制、仿制品種與原研品種質量療效存在差距、保障供應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意見》明確,要動態調整優化目錄,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以診療規范、臨床診療指南和專家共識為依據,遴選適當數量的基本藥物品種,滿足常見病、慢性病、應急搶救等主要臨床需求。保障生產供應方面要提高有效供給能力,完善采購配送機制,引導形成合理價格,做好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推進市(縣)域內公立醫療機構集中帶量采購,鼓勵腫瘤等專科醫院開展跨區域聯合采購。
《意見》要求,以省為單位明確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比例,不斷提高使用量。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和醫療機構信息系統應對基本藥物進行標注,提示醫療機構優先采購、醫生優先使用。醫療機構科學設置臨床科室基本藥物使用指標,并納入考核;通過制定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等方式,引導合理診療、合理用藥。實施臨床使用監測,重點監測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品種、使用數量、采購價格、供應配送等信息,及處方用藥是否符合診療規范;開展以基本藥物為重點的藥品臨床綜合評價,指導合理用藥。
《意見》指出,基本藥物目錄內的治療性藥品,醫保部門在調整醫保目錄時,按程序將符合條件的優先納入目錄范圍或調整甲乙分類。探索降低患者負擔的有效方式,鼓勵地方將基本藥物制度與分級診療、家庭醫生簽約、慢病健康管理有機結合,在高血壓、糖尿病、嚴重精神障礙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證藥效前提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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