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份回購制度落地讀秒
9月26日,一位接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公司(下稱“全國股轉公司”)的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新三板股份回購制度“還在研究完善”。
其背景是,隨著今年新三板行情的步步走低,掛牌公司認為估值過度低估,加之三類股東等現實問題,越來越多的公司希望加入到股份回購的行列。不過,在此之前,受制于政策股份回購計劃無法落地。
早在今年7月27日全國股轉公司在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在梳理總結前期工作實踐的基礎上,正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相關業務指南,優化業務流程,待成熟后向市場公布。
8月31日,全國股轉公司進一步回應,目前已完成新三板市場股份回購相關業務規則的草擬工作,待進一步完善并履行審批程序后即可發布實施。
企業急盼回購新制
9月26日,一位元亨光電高層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公司的股份回購計劃“等股轉的相關政策落地后執行。股轉也已經找我們開會討論了。”
最近新三板公司元亨光電(430382.OC)因擬回購股份,而被主辦券商提示違規一事,受到市場高度關注。
回顧整個元亨光電的股份回購計劃,可見新三板股份回購制度的一斑。
8月27日,新三板公司元亨光電(430382)發布了回購公司股票的預案。
公告稱,2018年以來,國內宏觀經濟環境形勢較弱,新三板資本市場狀況持續低迷,受此影響,公司股價持續下跌,目前股價無法體現公司應有的價值。元亨光電擬通過要約、市場回購等方式,回購不超過300萬股股份,回購單價擬不高于4.5元/股,總回購金額不超過1350萬元。
不過,針對這一回購方案,主辦券商安信證券9月6日發布關于元亨光電擬違規進行股份回購的風險提示公告。
公告稱,自2017年12月起,全國股轉公司僅可辦理兩類股份回購業務:一是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后,標的資產未完成業績承諾,掛牌公司根據股份認購協議回購交易對手方所持股份進行注銷;二是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后,激勵對象離職、考核未達標等特定情形,掛牌公司可回購激勵對象所持股票進行注銷。
而元亨光電擬通過要約、二級市場回購等方式,回購股份用于減少注冊資本。在相關規則出臺前,全國股轉公司暫不能辦理此類回購。
這就意味著,元亨光電此次回購在相關規則出臺前無法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9月12日的元亨光電的股東大會決議公告顯示,股東對《關于回購公司股票》議案表決結果:同意股數32,607,000股,占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78.90%;反對股數8,721,000股,占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21.10%。
上述元亨光電高層人士表示:目前正在制訂的新三板股份回購制度,“一直在完善。股轉很愿意聽意見。回購制度很能幫到企業。”
對此,一位新三板企業的董秘表示,“股份回購一直有市場需求。除了已經發布的兩項回購——業績對賭失敗回購和激勵對象未達標回購——之外,減資回購和股權激勵回購的需求較多,市場有迫切需求。”
而安信證券研究中心新三板研究負責人諸海濱認為,當前新三板市場大量定價存在不合理情形公司(11%的公司股價小于1元/股)、大面積破凈(新三板約占有交易公司數量20%的公司破凈)、估值處于相對低位(超過50%的公司市盈率降至15X以下),這三個原因或成為公司回購的主要動力。
此外,諸海濱指出,新三板當前存在大量退市行為,由于新三板市場的公司多為成長型公司,大股東增持資金需要自籌,可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公司回購制度能夠使得部分資金充足的公司可以進行回購,當前市場環境低迷,定價面臨部分失真,若能完善回購制度一方面或成為產業資本增持的另一渠道補充,另一方面也可為公司價值提供一定的糾偏作用。
回購往哪走?
近期,證監會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保監會等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修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股份回購有關規定的建議。修正案草案對公司法股份回購的規定做出修改,涉及到回購情形、回購程序、庫存股制度、回購比例等,而股轉系統近期也在著手新三板回購相關制度的修訂。
那么,新三板回購制度走向何方呢?
9月26日,中科沃土基金董事長朱為繹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建議,應盡快完善新三板公司回購制度。與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制度相比,新三板掛牌公司股份回購制度的適用范圍還非常窄,還發揮不出回購制度對新三板市場應有的作用,建議盡快完善股份回購制度,允許掛牌公司采用要約回購、二級市場回購方式回購股份或者回購股份用于股權激勵。
“尤其應允許掛牌公司回購‘三類股東’股份,發揮掛牌公司股份回購在解決新三板公司上市‘三類股東’問題中的特殊作用,避免出現更多的億童文教悲催事件。股轉系統不能期望監管部門豁免‘三類股東’的穿透,但可以通過完善股份回購制度,推動新三板公司用自有資金回購‘三類股東’股份,從而化解新三板公司IPO過程中遇到的‘三類股東’難題。”朱為繹說。
南北天地(430066.OC)董秘崔彥軍認為,現在是推出回購的較好時機,一方面三類股東問題涉及的回購,因為新三板多數大股東資金有限,而有些公司貨幣資金富余,如果允許回購注銷或以庫存股形式持有,則部分企業可以解決三類股東的問題;另一方面,由于新三板持續低迷,不少優質公司股價偏離內在價值,公司可以回購股份用于員工股權激勵。此外,回購資金作為增量資金,可以改善流動性,也可以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完善回購股份制度,有利于優化資本結構、穩定控制權、提升公司投資價值、健全投資者回報機制。
目前,股份回購的《公司法修正案》即將實施,崔彥軍建議,“希望新三板應盡快落實到位,回購制度與上市公司相比,流程可以更簡化、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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