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種談判抗癌藥納入醫保
發布日期:2018-10-12 來源:人民日報 瀏覽次數:526
核心提示: 17種談判抗癌藥納入醫保 各地11月底前開始執行 10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通知,將阿扎胞苷等17種經過談判的藥品納入《國
17種談判抗癌藥納入醫保
各地11月底前開始執行
10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通知,將阿扎胞苷等17種經過談判的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乙類范圍,并確定了醫保支付標準。
本次納入藥品目錄的17個藥品包括12個實體腫瘤藥和5個血液腫瘤藥,均為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參保人員需求迫切的腫瘤治療藥品,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白血病等多個癌種。這些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經過專項醫保準入談判后,將均有不同程度的降價。
醫保支付標準包括基本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基本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分擔比例由各統籌地區確定。支付標準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其間如有通用名稱藥物(仿制藥)上市,國家醫保局將根據仿制藥價格水平調整該藥品的支付標準。如出現藥品市場實際價格明顯低于現行支付標準的,將與企業協商重新制定支付標準。
通知要求,各地在2018年10月底前將談判藥品按支付標準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公開掛網。醫保經辦部門要及時更新信息系統,確保11月底前開始執行。
通知還對談判藥品的供應和合理使用提出了明確要求,如因談判藥品納入目錄等政策原因導致醫療機構2018年實際發生費用超出總額控制指標的,年底清算時要給予合理補償,并在制定2019年總額控制指標時綜合考慮談判藥品合理使用的因素。同時,要嚴格執行談判藥品限定支付范圍,加強使用管理,對費用高、用量大的藥品要進行重點監控和分析,確保醫保基金安全。(記者李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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