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堅決查處以慈善醫療救助名義開展非法營利活動
發布日期:2018-10-30 來源: 中國網 瀏覽次數:505
核心提示:中國網10月29日訊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針對近期個別醫療機構、企業等通過慈善組織設立了愛心基金,以免費醫療救助的名義誘導患者
中國網10月29日訊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針對近期個別醫療機構、企業等通過慈善組織設立了“愛心基金”,以免費醫療救助的名義誘導患者到基金“合作”、“定點”、“指定”的醫院進行治療并收取高額費用等問題,民政部發文表示,將采取多種方式,全面排查慈善醫療救助活動,依法查處以慈善醫療救助名義開展的非法營利活動。
文章指出,各級民政部門要在日常監管中加大監管力度,對登記的慈善組織開展的以公益、慈善、救助為名,涉及醫療、衛生、健康的活動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數、掌握動態、防控風險,特別是對于指定合作醫療機構、企業或者個人的,要重點排查。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群眾投訴、舉報的此類問題必須進行全面調查,必要時可采取專項審計、實地檢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活動發起方、執行方、運作模式等情況。
文章表示,對于慈善組織開展名為慈善醫療救助,實為推銷特定醫療機構、企業服務或者產品的,特別是引誘、迫使患者家庭以明顯高于公允價值的價格購買醫療服務或者產品的,一經發現要堅決查處。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關于規范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對于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要落實《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通過列入“活動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予以懲戒。
此外,文章還提到,各級民政部門要引導慈善組織完善內部治理機制,加強對專項基金的管理監督。慈善組織開展慈善醫療救助活動,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合作醫療機構的資質、醫療水平、費用價格、社會評價等進行全面評估,及時完整公開活動相關信息和溝通反饋渠道,明確慈善醫療救助對象范圍、資助內容和資助標準。
對擅自增加醫療項目、提高診療費用,為收取額外費用進行過度治療的,慈善組織應當要求醫療機構及時進行整改或者停止合作。
民政部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對慈善組織開展扶貧、濟困、扶老、救孤、助殘、助學等活動時涉及到的類似問題也要高度重視,加強研判,防范風險。一旦發現名為公益慈善、實為謀取私利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依法嚴肅處理。(辛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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