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上市首例確定 長航油運將回A股
對市場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打通了公司上市、退市、重新上市的通道
■記者 朱寶琛
提出重新上市申請近半年,2018年11月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議意見,決定同意長航油運股票重新上市申請。
2018年6月4日,長航油運向上交所提交了重新上市申請。《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這是滬市公司退市后申請重新上市的首單個案。
上交所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在具體程序上,長航油運的重新上市審核工作經歷了業務部門初審、上市委員會審核以及上交所審議決定三個環節。初審環節,上交所相關業務部門抽調了法律、會計和行業專業人員,對公司申請重新上市文件進行了全面審核,前后發出四輪反饋意見,要求公司予以補充披露、具體落實。上市委員會審核環節,組織了由外部委員為主的7名法律、會計、金融專家,重點就公司是否符合重新上市條件以及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經營發展前景、經營管理團隊等事項進行了深入討論,并對公司進行了必要的聆訊。上市委員會經過認真審議,表決一致同意公司重新上市,同時也提出了一些需要公司進一步落實的事項。就這些事項,公司已予以落實。
長航油運成立于1993年,主營沿海和國際航線石油運輸業務,于1997年6月份在上交所上市。2014年6月5日,公司因連續四年虧損,其股票從上交所退市,此后于2014年8月6日在股轉系統掛牌轉讓(證券簡稱長油5)。
公司退市后,于當年實施了破產重整,剝離了最大虧損源VLCC船舶(超大型油輪),減少了巨額債務負擔。此后,公司在未改變主業和實際控制人的情況下,通過自身努力,逐步改善和恢復了持續盈利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
上述負責人介紹,關于長航油運重新上市條件,上交所的《股票上市規則》和《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有明確要求。從這些標準來看,公司已經符合了重新上市的條件。
該負責人同時介紹,此次長航油運重新上市,是重新上市制度實施以來的首單實踐,對市場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打通了公司上市、退市、重新上市的通道,有利于形成比較明確的制度預期。從公司實際情況看,公司主業比較突出,在油運行業具有領先地位,退市后沒有借殼,主要靠自身努力增強了持續經營能力,這些情況為今后退市公司申請重新上市提供了比較好的示范。同時,公司受制于前期歷史負擔和當前航運低谷影響,也還存在一些需要關注的事項,如未分配利潤為負、公司盈利有所下行等。對于這些事項,公司也做出了股份回購、盈利預測等必要安排。
“我們也已要求公司就此對外予以充分說明,提示市場和投資者充分予以關注。”上述負責人說。
他同時表示,需要強調的是,重新上市制度的目的,主要是支持退市公司在恢復持續經營能力、健全治理結構,真正達到上市公司規范運行要求后,再回到主板市場。相應的,退市公司必須專注主業、努力改善經營,真正恢復公司造血能力,才能滿足規定的重新上市條件。如果只是通過變更實控人、主業等手段,在形式上、數字上達到部分重新上市申請條件,但公司主業不夠扎實,仍缺乏持續經營能力,也未建立有效公司治理,其在實質上仍不符合重新上市條件。上交所也將堅決杜絕制度套利行為,對于一些經營空殼化、僵尸化,主營不突出的公司,將依法依規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同意其重新上市。
此外,在做好重新上市相關工作的同時,上交所也將繼續嚴格執行退市制度,對于觸及退市條件的公司,“有一家退一家”,努力培育市場優勝劣汰機制,凈化市場生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