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成平臺半年內變更工商信息 股東新面孔頻現投資人需警惕
近日,融360網貸評級組以互金協會信披系統的119家平臺為樣本,對半年內發生工商信息變更的平臺統計顯示:35家平臺工商信息在此期間發生變更,占比27.7%。
有業內人士表示,網貸平臺頻頻變更股東等工商信息,往往意味著股東不看好平臺的未來。從過去的案例來看,確實有很大一部分平臺在出問題前發生過股東信息變更,由于原來老板怕“背鍋”,因此趕緊“甩鍋”,這種情況值得投資人重視。
35家平臺變更工商信息
在今年三季度網貸行業出現的風險事件中,除了問題平臺時刻牽動投資者心弦外,在投平臺的工商信息變更也頗引人注目。
近日,融360網貸評級組以互金協會信披系統的119家平臺為樣本,對半年內發生工商信息變更的平臺統計顯示:35家平臺工商信息在此期間發生變更,占比27.7%。變更的項目類型主要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以及持股比例、高管信息的變更等。
具體來看,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平臺達10家,股東以及持股比例變更的平臺有17家,其中控股股東變更的平臺有6家。另外,至少4家平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高管職位發生了調整。
在工商信息變更后,部分平臺沒過多久便出現逾期、清盤等問題。如此前的投之家平臺出現風險,其股權更變到底是正常的經營變動,還是股東“甩鍋”,各方說法不一,讓其顯得更加撲朔迷離。
警惕股東“甩鍋”風險
事實上,對于網貸平臺變更股東及產生的潛在風險,互金行業協會以及監管機構也采取了措施。
今年8月20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向網貸會員機構下發了《關于加強對P2P網絡借貸會員機構股權變更自律管理的通知》(下文稱“通知”),要求網貸會員機構及時向公眾披露股權變更信息,并將有關情況函告協會。
今年10月份,深圳金融辦曾發布《深圳市整治辦關于嚴控P2P網貸機構工商變更的公告》稱:為進一步壓實P2P網貸機構相關方責任,防范P2P網貸機構通過惡意變更股權等行為侵犯出借人合法權益,根據深圳市網貸風險應對工作領導小組要求,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期間,P2P網貸機構不得隨意變更股權、法人代表、高管、注冊地和經營地。
一位北京地區的律師向融360網貸組表示,公司法人變更后,其之前從事的公司職權范圍內的行為直接由公司承擔相應責任,就不能再追究該“前”法定代表人的責任。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如果嚴重危害公司利益觸犯了刑法的行為,那么就要由前法定代表承擔相應責任。因此,若要法定代表人承擔責任,前提建立在是否逾越了刑法規定的行為,否則不能夠向其追究責任。
而當P2P平臺發生清盤、跑路等問題后,法定代表人到底需要承擔哪些責任和義務?
這位律師稱,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法定代表人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主要包括:超出相關核準登記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以上這些非法行為需要由法定代表人來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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