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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證券原紀委副書記違規炒股被查 沒收獲利并處罰共約120萬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11-29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瀏覽次數:372
核心提示:《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證監會官方獲悉,東吳證券原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杭五一在近10年時間里,與他人合資炒股并負責下達賬戶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證監會官方獲悉,東吳證券原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杭五一在近10年時間里,與他人合資炒股并負責下達賬戶交易指令,獲利近30萬元,最終被證監會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88.73萬元罰款。

  東吳證券人士告訴記者,杭五一已經從公司離職。記者從證券業協會官網查詢發現,杭五一已于2017年5月辦理離職。

  每經記者 陳 晨 每經編輯 何劍嶺

  ●違規合資炒股獲利近30萬

  證監會官網最新披露的信息顯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依法對杭五一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應當事人的要求,證監會依法舉行聽證,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杭五一自2002年至證監會調查時任職于東吳證券,2004年3月18日取得證券從業資格,2012年2月至證監會調查時任東吳證券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

  2007年3月21日,何某英于東吳證券蘇州獅山路營業部開立證券賬戶,下掛一個上海股東賬戶和一個深圳股東賬戶,證券賬戶對應的三方存管同名銀行賬戶為建設銀行。

  2007年3月,杭五一、何某英、徐某音、董某梅、許某英五人商議決定每人出資30萬元,合計150萬元,放入何某英證券賬戶。上述5人約定對何某英賬戶的收益均享、虧損均擔。

  2010年2月至2015年1月,上述5人通過4次分紅分別獲得收益24萬元,合計120萬元。

  何某英證券賬戶自開戶日至2016年10月14日,杭五一負責賬戶交易指令下達,并主要委托東吳證券蘇州濱河路營業部(以下簡稱濱河路營業部)總經理辛某文具體操作下單交易。

  據查明,何某英證券賬戶自開戶至2016年10月14日共委托下單2700余次,其中網上委托有2500余次,網上委托中的1440余次使用了濱河路營業部的IP地址,此外該賬戶還有203次使用熱鍵委托方式。2010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14日,該賬戶共委托下單2025次,其中1431次使用了濱河路營業部IP地址,192次使用熱鍵委托方式,4次使用營業部員工王某手機下單。其中,使用濱河路營業部IP地址下單對應的001E907400C2等14個MAC地址的委托下單電腦系濱河路營業部的電腦。

  何某英證券賬戶自開立至2016年10月14日累計買入成交金額13905248.04元。經計算,該賬戶累計賣出成交金額15362648.36 元,合計已獲利金額1478793.11元,歸屬于杭五一的獲利金額為295758.62元。

  ●杭五一不服申辯三條理由

  證監會表示,以上事實,有相關勞動合同、證券執業證書、證券交易流水、相關賬戶資料、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杭五一利用何某英賬戶持有并買賣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情形。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證券法》第四十三條明文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杭五一對于上述事實并不認同,在聽證與申辯材料中提出了三條申辯理由:其一,何某英賬戶與杭五一有關的資金所有權屬于杭五一母親鄭某華;其二,何某英賬戶的收益歸鄭某華所有;其三,杭五一未參與過賬戶的操作或者決策。

  經復核,證監會認為:第一,調查取得的銀行轉賬單顯示何某英賬戶資金來源于杭五一,杭五一在聽證階段稱資金實際是其母親賣房款,但杭五一未提供直接證據證明其資金來源于其母親,其母親和其他人的證言無客觀證據支持,我會對杭五一此項申辯理由不予采納;第二,何某英賬戶盈利均通過銀行轉賬直接給杭五一,杭五一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將收益再轉給其母親,我會對杭五一此項申辯理由不予采納;第三,調查獲取客觀證據證明杭五一的下單指令與實際交易基本一致,杭五一提供的有關人員證言前后矛盾,我會對杭五一未參與過賬戶操作或決策的申辯理由不予采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沒收杭五一違法所得295758.62元,并處以887275.86元罰款。

  記者從東吳證券處獲悉,杭五一已經離職。記者在證券業協會官網查詢發現,杭五一離職備案日期為2017年5月。

  一個有著15年從業經歷的證券“老兵”,而且還是一家券商的原紀委副書記卻違規炒股被罰,又給證券行業從業人員敲了一次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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