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互金協會:轄區內P2P網貸機構待償余額不得增加
從股東層面來看,《通知》表示,P2P網貸機構原則上不得變更股東及實際控制人,P2P網貸機構持股(或者與關聯方合計持股)5%以上的股東在整治期間不得減持其持股份額,整治期間協會將協助工商管理部門統一暫停相關工商登記,因新股東注資或平臺之間的并購重組帶來的股東變化、股東持股份額變化等涉及的工商登記除外。P2P網貸機構原則上不得變更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特殊情況需變更的,須向市區兩級金融管理部門及本協會提前報備。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要求對P2P機構的經營將會產生影響。比如《通知》要求,P2P網貸機構待償余額不得增加;P2P網貸機構出借人人數不得增加,并應有序減少出借人人數;P2P網貸機構不得新增違規業務,存量違規業務必須持續下降,直至結清;P2P網貸機構不得新增分支機構,線下門店數量必須持續壓縮等。
針對已經出現兌付風險或擬良性退出的P2P網貸機構,規定則更為嚴厲。包括不得新增出借人(受讓存量債權的除外),不得開展新業務(存量債權轉讓除外),同時還應關閉出借用戶開戶、充值、投標等功能,僅保留還款、提現等功能,直至存量業務全部結清;不得單方面宣告完成清盤,須按照相關規定的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組,并由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并經具有相關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相關審計報告,再向出借人公示后,方可進行公司注銷或破產程序,實現良性退出。
《通知》表示,請深圳市各P2P網貸機構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嚴格遵守上述十條自律要求,確保依法合規經營,穩妥化解各類風險,切實保障出借人合法權益。如違反上述十條自律要求,協會將在后續自律檢查中給予“一票否決”,并視實際情況提請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按照《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處理;涉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將移交相關線索給公安機關予以嚴厲打擊。
作為國內網貸平臺最集中的區域之一,深圳市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治壓力較大。據網貸天眼研究院不完全統計,2018年10月份深圳地區網貸平臺成交總額為175.52億元,環比下降1.41%,占廣東省成交額的62.29%,占全國成交額的12.12%,較9月份占比有所下降。深圳市P2P平臺數量在廣東省排名第一,截至10月31日,深圳市累計平臺數量達808家,占廣東省累計平臺數量的77.07%。累計問題平臺583家,在運營平臺數225家。
2018年10月份,深圳地區平臺的平均綜合利率為11.68%,環比下降3.63%,略高于行業平均水平;平均借款期限為8.98個月,較上月延長0.5個月,明顯低于行業平均水平。深圳地區重點監測平臺的平均利率為9.26%,環比下降5.12%。(記者 徐天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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