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賠十”代購正品獲判 海外代購成職業打假香餑餑?
法官:商品詳情應含這些關鍵詞
那是不是所有銷售海外食品、藥品的商家就只能等著被起訴?法官表示,這要視具體案件中代購的性質來決定。如果沒有標注“通過現貨直郵”等關鍵詞銷售海外商品,商家與消費者之間就視為買賣關系,此時商家理應保證所售商品符合我國相關法律。如果商家在商品詳情中有提示該商品購于海外,不能提供中文標簽,商家和消費者之間就視為委托關系,這種情況下,商品即使沒有中文標簽也不會面臨賠償。
法官提醒,代購商家可以在商品詳情中提前告知有無中文標簽,或在買家下訂單后進行提醒,若買家仍堅持購買,就表示已經接受這一瑕疵,從而規避此類風險。
《電子商務法》實施后 代購面臨新變化
2019年1月1日《電子商務法》將正式實施,這對代購的商家會有哪些影響?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軍杰表示,《電子商務法》中規定,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應該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該法正式實施后,諸如過去的個人代購模式將行不通,注冊實體后的經營者需要繳稅。如果代購特殊性質的商品,還需要相關主管部門的許可。這樣嚴格規范以后,一方面便于主管部門監管各類網絡經營者的行為,同時也可減少假貨劣貨的售賣,提高商品質量。
專家看法
劉俊海
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代購“安全正品”未必一定要“賠10”
對于海外代購商品中存在的法律問題、職業打假人涉嫌知假買假牟利等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首先從事海外代購的人一定要履約踐諾,保證其產品確為海外代購的正品,不能存在欺詐、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否則就應對消費者承擔賠償責任。此外,無論買家是否為職業打假人,如果他們為適格原告,因受欺詐而購買存在質量瑕疵的商品,均有權請求賠償。
關于中文標簽問題,劉俊海認為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如果經營者沒有加貼中文標簽,就不應進口;違者,要予以行政處罰,并承擔對消費者的實際損失賠償責任。但這是否足以讓賣家承擔10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還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關鍵在于商家售的產品是否為假貨、是否存在安全質量等問題。如果不存在前述問題,或許可以通過退貨退款的方式解決,未必一定要向買家支付10倍的懲罰性賠償款。”
王軍杰
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應規范職業打假人
增加第三方監督力量
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軍杰表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職業打假人為了牟利而購買商品的,不屬于消費者,且在各地法院判例中,也可發現在一些領域國家并不支持職業打假的牟利行為。但同時假貨劣貨依舊泛濫,這是一個需要平衡的問題。“我認為首先有關主管部門應該加大查處力度,同時可在立法上引入‘職業打假人’,對其打假行為進行相應規范,增加社會第三方的監督力量,共同打擊假貨劣貨。”(記者 趙瑜 綜合北京青年報 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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