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第三方服務作為有力輔助手段
一些需要實地檢查踏勘的事項,比如農村生態環保項目驗收等,所覆蓋的對象面廣量大,生態環境部門可以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還有的地方創新了“環保管家”模式,全方面幫助企業實施環境管理服務,既降低了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管成本,也減少了企業用人成本。總體來看,生態環保領域的第三方服務尚處于起步推廣階段,如何科學、規范、高效地把這種模式用好,還需在實踐中深入探索、總結經驗。
首先,應研究制定準入清單。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首要的問題是哪些事項可以引入第三方、哪些公司或組織可以提供第三方服務,建議以準入清單的形式加以明確,并根據實際,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調整完善。在準入事項類型清單上,要嚴格依法依規設置,對于有明文規定允許政府購買服務的類型,如環境治理、監測服務、規劃編制等可以準入;而尚無明文規定,或者不適宜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則需謹慎對待。在準入服務方清單上,建議設立“黑名單”、“白名單”制度,信譽良好、技術過硬、獲得廣泛認可的服務方予以準入,而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敷衍了事等情形者則拉入“黑名單”,并通過環保信用評級機制施以懲戒。
第二,要嚴格履行正規程序。政府購買服務,合規合法、規范操作是基本前提。對于一項工作,要不要購買服務,購買哪家的服務,決策過程必須按程序來,不能“任性”。不管是部門內部規定的程序,還是公開招投標程序,都要嚴格執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決策,杜絕暗箱操作、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此外,決策程序要綜合考慮經濟和效率等各方面因素,既不能單純圖省錢而降低服務質量,也不能單純追求效果而不計成本,力爭提升綜合效能。
第三,要做好績效評價工作。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給生態環保工作帶來了多少效益,節約了多少成本,是否物有所值,要通過績效評價進行評估和監督。在這方面,財政部出臺了《關于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第三方績效評價工作的指導意見》,對主體責任、評價范圍、結果應用等工作內容進行了部署,并選取了10個省、市開展試點,為第三方服務的績效評價工作提供了宏觀政策指導。具體到生態環境部門,除了自身要從嚴要求,還必須加強對第三方服務的監督,可設立電話、信箱等監督渠道,及時收集問題,并實事求是進行核查、要求整改,確保過程規范、質量可靠、結果有用。
作者單位:江蘇省蘇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