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臺19項措施鼓勵藥品零售連鎖發展
日前,河北省藥品監管局出臺《關于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鼓勵藥品零售經營規模化、規范化,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健康、快速發展,確保公眾用藥安全、便捷。
《指導意見》提出了4個方面19條改革措施,包括鼓勵以兼并重組等方式組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鼓勵“互聯網+藥品流通”模式,支持利用現有資源為連鎖企業提供配送服務等。
《指導意見》允許批零一體化經營。兼并、收購原有連鎖、單體藥店,如果原主體的經營場所、設施、人員等未發生變化的,辦理新的《藥品經營許可證》不再進行現場檢查驗收,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期間可不暫停原有經營業務。同時鼓勵藥品批發企業按照批零一體的經營方式申領藥品零售《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作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申領藥品零售連鎖《藥品經營許可證》。
引導“互聯網+藥品流通”規范發展,在落實藥品信息化追溯系統并確保“線上線下一致”銷售、配送全過程藥品質量與安全以及執業藥師有效實施藥學服務條件下,允許連鎖門店試點以“網訂店送”“網訂店取”方式銷售藥品。允許同一連鎖企業門店之間調劑藥品,實現“就近取藥”“就近送藥”,以滿足顧客用藥需求。選擇信譽好、規模大、經營規范的零售連鎖企業在大型公共場所(飛機場、火車站等)進行24小時自動售藥機試點,自動售藥機只允許銷售乙類非處方藥。
允許藥品零售連鎖委托藥品批發企業配送。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為同一法人或同一出資人的,藥品批發企業可以在河北省范圍內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配送;已取得藥品現代物流資格的藥品經營企業可以在河北省范圍內為零售連鎖企業配送;藥品批發企業可以在設區(市)轄區內為其他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配送。委托配送企業不再設立倉庫,經授權,連鎖門店可以代替總部行使收貨、驗收等職能。
此外,《指導意見》還允許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執業藥師注冊到連鎖總部,可以進行線上遠程審方,實行遠程審方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配置執業藥師。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為會員提供慢性病藥學技術服務,長期服用處方藥的患者可以不憑處方購買處方藥,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方便群眾購藥。只經營定型包裝中藥飲片的可以不配備相關技術人員。(記者李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