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護士類App不合規兩大安全問題最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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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伊始,網約護士官方身份正式解鎖。
用戶只需在手機上一鍵下單,專業護士就可隨即上門護理。2017年以來,提供護士上門輸液、打針、靜脈采血等服務,包含金牌護士、醫護到家在內10多個手機App陸續上線,引來社會廣泛關注。
爭議也隨之而來:網約護士是否合法?安全與否?發生醫療安全事故誰來擔責?在經歷了諸多爭論之后,網約護士如今終于在制度層面有了明確身份——“互聯網+護理服務”。
近日,國家衛健委印發《“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試點方案》重點針對高齡或失能老年人、康復期患者和終末期患者等行動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復護理、專項護理、健康教育、安寧療護等方面的護理服務。
業內人士認為,《試點方案》的出臺,意在引導和規范醫療護理活動,將使“互聯網+護理服務”這一新業態有法可依,有利于營造健康的護理服務行業環境。同時,方案重視和關注護士的執業安全,能夠盤活部分護士資源,可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護理需求。
App不符合服務主體要求
近年來,隨著各類網約護士App登錄手機各大應用商店,網約護士成為熱門,開始走進百姓家中。
記者打開“醫護到家App”發現,“靜脈輸液”成為網約護士最為熱門的選項,雖然一次服務費用就高達189元,但還是有超過4萬人購買,火爆程度可見一斑。
記者查詢天眼查得知,“醫護到家App”是由北京千醫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開發的應用程序,但在“工商登記”一處,經營范圍并不包括診療活動。
按照《試點方案》,“互聯網+護理服務”的提供主體是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已具備家庭病床、巡診等服務方式的實體醫療機構,依托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派出本機構注冊護士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
試點方案發布后,網約護士類App是否符合要求?對此,北京中醫藥大學法律系醫藥衛生法學副教授鄧勇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試點方案明確對服務主體進行了嚴格限定,即服務主體必須是取得《醫療機構許可證》的醫療機構,而且需要經過試點衛生部門批準并取得試點許可才能經營。
“這也意味著由社會力量推動的網約護士類App并不符合方案的服務主體要求。”鄧勇介紹說,盡管方案允許試點醫療機構與具備資質的第三方信息技術平臺建立合作機制,但如果網約護士類App并沒有與相關醫療機構簽約合作,或者沒有獲得相關資質就從事“互聯網+護理服務”,實質上違反了行政管理規定,將可能受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今后將不應再提供網約護士服務。
護士人身安全事關成敗
作為新業態網約護士的安全問題,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中國衛生法學會法律事務中心主任王維嘉告訴記者,網約護士的安全風險主要存在于護理行為的執業安全風險和護士自身的安全風險。
王維嘉說,雖然護理行為的風險性與醫療活動相比較小,但醫療護理活動本身仍具有一定的醫療風險,在外出脫離醫療機構其他實體資源的現場支持下,這種風險不應忽視。
王維嘉補充說,為確保這種風險不影響護士護理積極性,《試點方案》將網約護士外出護理明確為職務行為。如果發生醫療安全事件,相關責任一般由護士所在的醫療機構承擔。當然,如果醫療機構與網約平臺就責任分配簽有明確的協議,也可以由網約平臺來承擔。
無論是《試點方案》本身,還是衛健委近期召開的例行發布會,都將“兩個安全”提到了極其重要位置。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副局長焦雅輝指出,護士的人身安全和醫療安全是試點最關鍵的環節。
試點方案更是單列一條應對“互聯網+護理服務”風險,并明確提出:試點醫療機構要為護士提供手機App定位追蹤系統,配置護理工作記錄儀,配備一鍵報警裝置等,切實保障護士執業安全和人身安全。
為何《試點方案》會將護士人身安全置于與護理安全同等重要位置濃墨重彩予以關注?“護士執業中的人身安全事關此項試點工作成敗。”在鄧勇看來,這是由護士在護理服務中的重要性地位所決定的。雖然我國目前有超過380萬專業注冊護士,但是相對于全國的護理需求而言遠遠不夠,而且每一位專業護士的培養都要耗費高額的時間和金錢等多項成本。
鄧勇說,目前護士主要為女性群體,面對危險的應對能力總體較弱。在外出過程中易遭受不法分子的襲擊,而且在目前醫患關系問題較為突出的現實下,一旦與患者家屬發生糾紛,護士的人身安全極易受到威脅。
仍有難點問題需要解決
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截至2017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數為2.4億人,占總人口的17.3%。我國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有1.5億,占老年人總數的65%,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4000萬左右。
業內專家普遍認為,試點方案通過互聯網盤活護士資源,施行后對于滿足老年人家居養病需求、保障患病老年人生活質量意義不言而喻。但方案在落地過程中仍有一些問題值得探討和研究,比如與醫保的銜接等。
鄧勇坦言,目前市場上網約護士服務的價格幾乎是普通門診服務費用的10-20倍。《試點方案》提出,要綜合發揮市場議價機制,這可能會對目前市場上的價格機制造成較大沖擊。如果未來網約護士能納入醫保范圍,將極大減輕患者的醫療支出,也將促進居家養病服務的發展。
“護士外出服務的積極性與精力也是一個問題。”鄧勇說,《試點方案》要求派出服務的注冊護士“應當至少具備五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和護師以上技術職稱”,而此類資歷較高的護士,平時在醫院的工作已經十分繁重,是否有精力完成外出的任務有待考證。而且受安全風險與價格因素的影響,護士的積極性也存在不確定性。(記者侯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