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居家常備藥母嬰禁用
孕婦、哺乳期婦女和嬰幼兒等特殊人群用藥一向十分謹慎。近日,又一款幾乎家家都有的居家常備藥——牛黃解毒制劑(片劑、丸劑、膠囊劑、軟膠囊劑)被列為孕婦、哺乳期婦女和嬰幼兒禁用藥,一時引起諸多討論。
對此,廣東省婦幼保健院主任中藥師辜學敏表示,如果說明書修訂前已經使用過該藥,沒有出現不良反應,不用過于擔心。她提醒,使用任何藥品時都應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用藥過程中如有不適情況,應及時向醫生或藥師報告,及時進行處理。她還支招如何查看藥品說明書。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王婧 通訊員林惠芳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3月8日發布公告,要求修訂牛黃解毒制劑(片劑、丸劑、膠囊劑、軟膠囊劑)的說明書,增加警示語:本品含雄黃,不可超劑量或長期服用,同時要求在說明書上【禁忌】項下增加:孕婦、哺乳期婦女、嬰幼兒禁用,還對其【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項進行修訂。
修訂藥品說明書不是新鮮事兒,甚至還有一些藥品的說明書被一改再改。有些人擔心藥品說明書還靠譜嗎?當然!辜學敏強調,藥品說明書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批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功能是向患者介紹藥品的特性,是指導臨床醫生正確選擇用藥和患者自我藥療的主要依據。
“以前吃了沒事就不必過于追究了。”辜學敏表示,面對藥品說明書修訂,不必過于恐慌。藥品說明書修訂是藥品信息尤其是不良反應信息不斷更新和完善的過程,是藥品在使用過程中必然出現的客觀情況。如果在說明書修訂前使用過該藥物且沒有出現不良反應的話,則不用太過擔心。需要提醒的是,在以后使用任何藥品的過程中都應該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并密切關注可能出現的不適情況。一旦出現不良反應,應及時告知醫生或藥師并及時做出處理。
莫把嬰幼兒當“縮小版”成人
“在懷孕的整個過程中,母體、胎盤和胎兒是一個整體。”辜學敏強調,孕媽如果生病了,必要時需要進行藥物治療,否則可能影響母體健康,還可能影響到胎兒發育。
孕媽可以通過查詢藥品說明書中“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了解藥物對胎兒的影響。“對胚胎和胎兒絕對安全的藥物幾乎是沒有的。”辜學敏指出,這也就要求臨床醫生必須在權衡治療獲益和風險后再對孕婦進行藥物治療。
針對哺乳期婦女用藥,辜學敏表示,必要時需暫停母乳喂養,采用人工喂養,等到停止用藥后,在醫生或藥師的指導下再確定繼續哺乳的時間。
“不同年齡層次的兒童,其用藥指導也有所不同,不過都需要在醫師指導下用藥。”辜學敏進一步介紹,處于新生兒期(年齡 < 28天)的寶寶生病少、用藥少,必要時需要住院治療,在醫師指導下科學用藥。嬰兒期、學齡前期(29天≤年齡<7歲)的兒童同樣需要在醫師指導下用藥并查閱藥品說明書的【禁忌】,服藥時注意核對藥品用量和服藥次數,不要超量給藥,需要稀釋的藥物要加水后才能服用。此外,還要掌握喂藥技巧,硬的、大的藥物要磨碎后加少量水調成糊狀后喂藥,避免藥物卡住寶寶咽喉。而對于學齡期(7歲≤年齡<18歲)的孩子,服藥主要用于治療發燒、咳嗽、拉肚子、嘔吐等問題,也要在醫師指導下用藥。
辜學敏特別提醒,很多人把嬰幼兒、兒童當成縮小版的成人,認為成人用藥與兒童用藥只是劑量大小的區別,只要注意減量,大人的藥就可以用在兒童身上,這是一種常見的用藥誤區。實際上,除了劑量的不同,劑型的差別也不能忽視。
三類藥品不宜再用
辜學敏提醒,購買藥品時要注意以下細節:購買藥品時要選擇正規的藥店,不要購買或使用無標識和標識不全、包裝不規范或對療效的宣傳特別夸張的產品,并且要索取購藥的憑證;憑處方購買處方藥;購買非處方藥時,應對患者本身的疾病有明確的了解,購買曾用過和效果好的藥品,并且按說明書的用法用量使用;應查看藥品包裝上標注的【生產日期】【有效期】和【貯藏】,藥品只能在有效期內使用。
藥品應該如何存放?辜學敏支招,首先應注意分類存放,大人與小兒的藥分開、內服藥和外用藥分開、急救藥與常規用藥分開,做好標記,以免拿錯、誤服,發生危險。普通藥品應放在干燥、避光和陰涼的地方,必須2℃~8℃冷藏的藥品要放在冰箱保鮮層。
還要注意藥品的有效期限,過期藥品不能使用,弄臟和變質的藥品不宜再用,藥品開封后要盡快使用,已開封超過1周的藥品建議不再使用。
常見用藥常識知多D
大多數人服藥前都會看一下藥品說明書,但是很多人可能只是看一眼【用法用量】。辜學敏指出,還應注意重復用藥的問題,可以通過藥品說明書里的【成分】【功能主治】等進行綜合判斷。
中藥和西藥聯用時講究配伍禁忌,若拿捏不準,可前后間隔一兩個小時分開服用,當然最好是咨詢專業藥師后服用。
針對說明書上【禁忌】項中常出現的“禁用”“忌用”“慎用”等詞匯,辜學敏介紹,“禁用”就是禁止使用、絕對不可以使用,程度最重;“忌用”是指有所顧忌,盡量避免使用,比“禁用”程度相對輕一些;“慎用”是指根據病情權衡可以謹慎使用,但必須密切觀察患者的用藥情況,一旦出現不良反應立即停藥。
辜學敏在臨床中發現,很多人并不清楚“餐前服用”“餐后服用”“空腹服用”到底如何把握。一般來說,餐前指飯前10~30分鐘,餐后指飯后15~30分鐘,空腹是指餐前1小時或者餐后2小時。
如果藥品要求每天服用一次,建議選擇一天中相對固定的時間。一般而言,若用藥后很容易打瞌睡,最好選擇在晚上睡覺前服用。如果打瞌睡不會影響到工作和生活,建議調整第一次用藥時間,越早使用越好,以便更好控制病情。
每天服用兩次則是上午和晚上各一次,兩次之間間隔12小時左右。每天服藥三次的話,即上午、下午和晚上各一次,每次之間間隔約4~6小時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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