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將分類監督評價
發布日期:2019-04-21 來源: 健康報 瀏覽次數:329
核心提示:日前,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根據醫療衛生機
日前,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根據醫療衛生機構的類別和級別進行分類監督,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單位、合格單位、重點監督單位。衛生健康部門要對綜合評價結果予以通報,加大對重點監督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通知》指出,在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中,根據醫療衛生機構的類別和級別、傳染病防治重點及風險程度,分為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采供血機構三類進行監督,其中醫療機構按照級別分為二級及以上醫院、一級醫院和未定級醫療機構。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綜合管理、預防接種、法定傳染病疫情報告、傳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醫療廢物處置、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和監督抽查8項。
衛生健康部門在年度完成對醫療衛生機構8項內容的監督檢查后進行綜合評價,采用標化分作為醫療衛生機構綜合評價的最終得分。標化分大于85分、關鍵項合格且本年度未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為優秀單位;標化分60分~85分且關鍵項合格的為合格單位;標化分小于60分或關鍵項不合格的為重點監督單位。綜合評價結果要作為反映醫療衛生機構日常工作情況的重要依據,與醫療衛生機構不良行為記分、等級評審、績效評價等工作相銜接。
《通知》要求,醫療衛生機構要認真開展自查,衛生監督執法機構要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的督促指導。(記者楊金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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