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海淘”將更便利
發布日期:2019-04-30 來源:經濟日報 瀏覽次數:282
核心提示:國家外匯管理局29日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據悉,《通知》是
國家外匯管理局29日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據悉,《通知》是對前期試點經驗的總結。為積極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等新業態發展,外匯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個地區啟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試點,并于2015年將試點擴大至全國。
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試點以來,隨著跨境電子商務快速發展,市場主體對跨境外匯支付及結算提出了更多需求。支付機構也積極創新,提出了進一步便利市場主體真實、合理、多樣化交易結算的需求。試點中也發現,個別支付機構存在真實性審核職責履行不到位等問題。
為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服務貿易新業態發展,外匯局總結試點經驗,在保持政策框架整體穩定不變的基礎上,結合市場需求和跨境電子商務特點,出臺《通知》,完善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進一步便利跨境電子商務結算,防范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通知》主要包括4方面內容:一是支付機構可以憑交易電子信息,通過銀行為市場主體跨境交易提供小額、快捷、便民的經常項下電子支付服務,進一步便利跨境電子商務支付結算;二是明確支付機構可為境內個人辦理跨境購物、留學、旅游等項下外匯業務,進一步滿足境內個人合法用匯需求;三是支付機構應建立有效風控制度和系統,健全主體管理,加強交易真實性、合規性審核;銀行應對合作支付機構的相關外匯業務加強審核監督;四是銀行在滿足交易電子信息采集、真實性審核等條件下,可參照申請憑交易電子信息為市場主體提供結售匯及相關資金收付服務,進一步拓寬跨境電商交易支付結算渠道。
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將進一步便利個人“海淘”。個人在跨境電商平臺或網站購買商品或服務時,通過支付機構可以便利地實現購匯并對外支付。《通知》還允許銀行為個人“海淘”提供電子支付服務,拓寬個人“海淘”支付結算渠道。(記者 陳果靜)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 油價跌勢“崩盤”!11月24日調整后92號汽油,11月25日麥價如何?
- 點燃數字引擎!2024滬港數字經濟協同高質量發展論壇在江橋舉行
- 順豐沖刺港股IPO,10月旺季營收勁增高達241億元
- 因提供誤導性信息,聯儲證券經紀人被罰!3家券商經紀業務5天共收5張罰單
- 世界鋼鐵協會:10月全球粗鋼產量為1.512億噸 同比提高0.4%
- 臨高開展創業成果展示交流會
- “持續是一種信仰”中國太保壽險2024年藍鯨協會年度峰會圓滿召開
- 業績增速連年下降,航空工業、中國電科的供應商今日申購 | 打新早知道
- 助力中小企業加快對接資本市場,“文化+科技”行業最新政策培訓會舉辦
- 人保健康:因傭金數據不真實等被罰22萬元,年內收多張罰單
點擊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