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管部門嚴查無牌電動自行車上路 不掛者罰款20元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昨日起,北京市轄區電動自行車上路應當依法懸掛號牌或臨時標識。同時,交管部門停止發放“超標電動自行車”的臨時標識,并在北京全市范圍嚴查未懸掛臨時標識或者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行為。
昨日上午,新京報記者跟隨西城交通支隊廣安門大隊和海淀交通支隊公主墳大隊執法過程中發現,存在不少人已經申領號牌,但未正確懸掛的情況,按規定將對駕駛人處以20元罰款。
現場1
20余輛電動自行車未懸掛牌照
昨天上午,西城交通支隊廣安門大隊的民警在宣武門路口對未懸掛號牌或臨時標識,以及偽造、變造號牌、臨時標識,逆行、闖燈越線、載人載物等電動自行車突出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
為清拖未按規定辦理臨時標識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交管部門特意調來了一輛平板拖車。不過在昨天的執法過程中,沒有查扣到未按規定上臨時標識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但駕駛員未按規定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臨時標識的情況較多。
昨天上午9時20分,一位頭戴安全帽的騎車人進入了民警的視線,這明顯是一輛類似摩托車的“超標電動自行車”,車輛上也沒有按規定懸掛臨時標識。面對民警的檢查,騎車人顯得很詫異,急忙辯解自己確實已經領取了“臨牌”,只是沒來得及安裝,說著便從車座下的儲物盒內掏出了一張橙色的臨時標識,不過連塑料外包裝都還沒拆除。“從5月1日起,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必須要懸掛臨時標識,否則將處以20元的罰款。”現場民警解釋。
在一上午的執法過程中,民警查獲登記但未懸掛號牌的電動車二十余輛。民警提醒,已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號牌、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將對駕駛人處以20元罰款。
現場2
不少外賣小哥早已申領臨牌
跟隨執法過程中記者發現,外賣配送人員使用的車輛大都為續航里程較遠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基本都已掛牌。有外賣小哥告訴記者,他們每天都要騎車在路上行駛,一旦被罰扣車損失就太大了,因此很早就給車輛辦理了臨時標識。
在海淀五棵松路口,海淀交通支隊公主墳大隊的民警查到了一輛未按規定懸掛臨牌的外賣電動自行車。“車是同事的,我臨時借用一下,真沒注意他沒掛牌。”經民警檢查,這輛車確實已經申領臨牌但未按規定懸掛,因此也需要對其進行處罰。
在昨日的執法過程中,民警也遇到了沒有及時申領牌照的合規電動自行車。記者看到,民警只需要將車輛型號或車主信息輸入系統就能查詢到這輛車上沒上過牌。據介紹,沒上牌的“目錄內合法電動自行車”并不會被扣車,但和那些沒懸掛臨時標識的超標車一樣,都要罰款20元。
■ 數據
城區申領臨時標識達9成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北京市電動自行車實行目錄管理,在目錄內的合規電動自行車需經登記并取得電動自行車行駛證及號牌,方可上道路行駛,目錄外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則必須在5月1日前申領臨時標識才可上路行駛。
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長劉恕介紹,截至目前,北京市已發放214萬張“超標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同時有近30萬人線上申請臨時標識,交管部門將在5月1日后陸續發放。在此期間,對于已通過“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領臨時標識工作平臺”注冊申領臨時標識并生成預約二維碼,但未實際領取到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可暫不處罰,相關車主應盡快到交管部門領取臨時標識。劉恕表示,根據警方測算,城區內的申領臨時標識的比例已達到9成以上,遠郊城關地區略低。不過遠郊農村、山區等區域,申領比例不高。
據介紹,交管部門對未在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設定了3年過渡期(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相關車輛在過渡期內上道路行駛的應當懸掛臨時標識,并遵守非機動車通行管理的有關規定。過渡期后,“超標電動自行車”將嚴禁上路行駛。
■ 治理
設置151處常態管控崗
據介紹,從5月1日開始,北京交管部門聯合街道、綜治、社區等各級組織,圍繞北京全市主要交通支干線、交通樞紐、繁華商業區、學校醫院、房產中介、物流集散地、堵點亂點及周邊區域等重點區域,對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號牌或臨時標識,以及偽造、變造號牌、臨時標識,逆行、闖燈越線、載人載物等突出違法行為進行集中綜合整治。
同時,交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電視監控系統巡邏巡控力度,設置151處常態管控崗位,實施定點值守、常態管控,全時段、全區域強化電動自行車的全天候嚴管嚴罰。
交管部門提醒市民,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號牌、臨時標識,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擋、污損;不得使用偽造、變造的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不得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的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制動、鳴號、夜間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性能正常。
■ 提示
號牌丟失可免費補辦
記者了解到,5月1日起,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丟失、損壞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代理人)可任選各交通支(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申請補領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換領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的,需交回損壞的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原號牌、行駛證作廢;已申領臨時標識的過渡期電動自行車,在過渡期內標識丟失、損壞的,需電動自行車所有人(代理人)任選交通支(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申請補換臨時標識,原臨時標識號碼作廢,換領臨時標識的,需交回損壞的臨時標識,原臨時標識號碼作廢。
辦理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過渡期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補換領業務不收取工本費。
■ 鏈接
有關電動自行車號牌若干處罰規則
未在規定期限(2019年5月1日前)內申領臨時標識或過渡期滿后上道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交管部門將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駕駛人接受處理后,交管部門將依法及時將電動自行車予以發還。
已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號牌、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以20元罰款;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的,對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予以收繳,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駕駛人接受處理后,交管部門將及時發還先予扣留的電動自行車。
對于駕駛拼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車輛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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