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社保降費措施落地 專家建議規范基本養老金調整
今年5月起社保降費相關措施正式落地 全年可減輕社保繳費負擔3000多億元
專家建議 依法規范基本養老金調整
資料圖:社保卡。 中新社記者 泱波 攝
● 今年5月1日起,社保降費的相關措施正式落地。其中,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
● 社保降費后,到手的養老金還能否有保障?政府工作報告明確,今年將繼續適度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自2005年開始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來,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至今已經連漲15年,對改善企業退休人員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發揮了重要作用
● 目前我國已經制定了一系列積極、綜合、科學的應對措施,完全能夠保證養老金長期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待遇調整機制最終需要納入社會保險法或相關法規中,以確保待遇調整法定化,穩定退休人員預期
□ 本報記者 趙 麗
□ 本報實習生 董佳瑩
社保費關系到企業負擔和公眾切身利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部署,今年5月1日起,社保降費的相關措施正式落地。
據悉,此次調整不僅降低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同時還提出了調整社保繳費基數、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以及提高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等多項政策。官方公布的數據顯示,《方案》實施到位后,預計2019年全年可減輕社保繳費負擔3000多億元。
緣何降養老保險費率成關鍵舉措?未來養老金增幅是否將放緩?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否會耗盡累計結余?養老金待遇調整機制是否會法定化?針對本次社保降費正式落地后公眾普遍關注的四大焦點問題,《法制日報》記者采訪了業內專家。
養老保險費率下降
企業減負效應明顯
自2015年以來,我國已先后5次降低或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涉及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根據官方公布的數據,預計2015年到今年4月30日現行階段性降費率政策執行期滿,共可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近5000億元。
去年11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在支持企業穩定發展、鼓勵就業創業、積極實施培訓、及時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幫扶等方面出臺針對性政策措施,打出促進就業“組合拳”,其中將降費率與穩就業相掛鉤。
今年1月以來,部委層面也是多次公開表態將要降低社保費率:
1月11日,財政部部長劉昆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正在積極研究制定市場關注度高的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進一步減輕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
1月13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張紀南介紹,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快研究企業降低社保費率的實施方案。
1月15日,財政部部長助理許宏才在國新辦就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的新聞發布會上說,財政部配合相關部門,正積極研究制定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進一步減輕企業的社會保險繳費負擔。同時,清理規范收費,加大對亂收費查處力度。
相比以往,今年《方案》中提出的社保降費力度顯然更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游鈞在今年4月4日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解讀稱,這次出臺的《方案》直接降低社保費率的措施主要有兩項:一是降低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從5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二是現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延期一年到2020年4月30日,也就是說失業保險繼續實施1%的總費率,工傷保險的費率是各地可繼續根據基金累計結余的情況來確定降低的幅度。
據游鈞介紹,在這兩項措施當中,關鍵性的舉措是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降低幅度比較大,企業對此十分關注。
“降費的問題早就有所討論。以前制度執行的是名義費率,實際的繳費率是多少,我們曾經做過一個測算,發現各省情況差別較大。一個基本的結論是,經濟比較發達的地方費率反而越低,經濟不發達的地方費率反而越高。按照社平工資和基金收入綜合來看,全國平均水平大概是16%左右,這是一個基本判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韓克慶向《法制日報》記者分析說。
針對這些降費措施,有媒體在報道中指出,這一政策具有普惠性,所有企業均可享受,也并非階段性政策,而是長期性制度安排,這讓企業對未來的減負效應有了更為穩定的長期預期。
之所以會有這樣長期性的制度安排,韓克慶認為,一個目的是為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降低用工成本和負擔,“其實早在幾年之前,李克強總理就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提出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但是今年的力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至于對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這些所謂小的險種的安排,也是一個持續性的舉措”。
養老金連漲15年
增幅已有所放緩
值得注意的是,自國務院決定從2005年開始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來,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至今已經連漲15年。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程杰認為,對于近億名退休人員來說,基本養老金水平連續15年上調當然是好事,畢竟養老金待遇調整是退休人員共享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式。
中國社會保障學會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魯全同樣認為,連續15年上調基本養老金,對改善企業退休人員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發揮了重要作用。
有人則擔心,此次社保降費后到手的養老金還能否有保障?針對這一公眾疑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張紀南在今年兩會期間進行了回復,“可以明確告訴大家,我們有能力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政府工作報告也明確,今年還將繼續適度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實際上,今年再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此前已有征兆。早在今年1月舉行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邱小平就說過,2018年全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近5萬億元,規模還是可觀的,具備較強的支撐能力。
但值得注意的是,有媒體調查發現,2016年以來養老金增幅有所放緩。
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核心成員、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為了減輕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壓力,今后養老金的增速也要慢慢放緩,與CPI漲幅相適應,養老金每年提高10%,將來不可能再出現,甚至維持最近兩三年每年養老金提高5%的難度也非常大。未來,每年養老金增長水平維持在2%、3%,可能是常態。
對此,韓克慶認為:“這個不好判斷,因為養老金的調整受很多因素的影響和制約,至于是放緩還是增長,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從宏觀層面綜合判斷。”
“剛開始的時候增長幅度是10%,因為此前10年我們的養老金沒有調整過,但是物價卻在提升。直到2016年,增長幅度開始放緩,現在養老金提高的比率大致上相當于物價上漲的比率,我認為也不會再低了。”采訪中,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唐鈞分析說。
社保基金結余不多
官方回應毋需擔憂
近期,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報告預測,全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到2035年將耗盡累計結余。
與此同時,《社會保障綠皮書:中國社會保障發展報告(2019)》認為,“我國一直未建立正常的養老金調整機制,雖然養老金制度屬性不同,但實行統一調整。未來隨著新人逐漸步入退休行列,待遇支付壓力將逐漸增大”,加上制度內沒有相應長壽風險化解機制,如果不進行改革,基金支付風險將在未來積聚。我國現行調整方式既缺乏考慮基金的長期可持續性,也忽略了未來人口老齡化的成本負擔。
“報告中的內容可能是事實,但是僅僅根據這個事實來判斷養老保險制度的風險大小是有問題的。因為它純粹是根據精算算出來的,精算是跟保險相關的,但是社會保險不是保險,社會保險用了保險的形式。社會保險是一種國家制度,精算是必要的,但不是唯一標準。”唐鈞分析說,保險和社會保險不一樣,保險的標的是一個確定的金額,不考慮物價上漲的因素;社會保險保的是基本生活,基本生活標準是要隨著物價上漲來進行調整的,不是一個固定的數,“所以精算對社會保險來講只能作為一個參考,因為有很多不確定的因素實際上是精算算不出來的”。
唐鈞補充說道,從世界上社會保險的發展趨勢來看,光考慮收多少錢發多少錢肯定是不夠的。大多數國家的養老保險采取的是現收現支的辦法,所以不考慮儲蓄,“我今年預計需要發多少錢,我就收多少錢,所以基本收支相抵”。
4月23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司長聶明雋回應稱,目前我國已經制定了一系列積極、綜合、科學的應對措施,完全能夠保證養老金的長期按時足額發放。
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韓克慶也不太贊成“將耗盡累計結余”的判斷。“因為養老保險制度除了自我平衡、自我運轉之外,之所以叫社會保險,還有一種國家責任在里邊,具體一點說,就是國家財政補貼的因素。”韓克慶說。
“我們降費的目的是讓制度更完善,包括完善社會保險的征繳體制,強化征繳力度,促進全國統籌,讓社會保險基金有更多的結余,進而最大限度地達到社會保險自我平衡、自我運轉的功能。”韓克慶認為,甚至包括后續的一些頂層設計,目的是讓養老保險制度更加持續、更加公平,讓現有的制度走得更長遠,“我認為,這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是緊密關聯在一起的,包括做實繳費基數的問題,還有去年國務院通過的社會保險稅務征收,雖然費率降下來了,但是社會保險基金收入不見得就會降低”。
建立養老金調整機制
期待納入社會保險法
實際上,早在國務院2005年公布《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時,就要求“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2007年7月底,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時強調,要建立和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積極發展企業年金和商業保險,形成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金總體水平的長效機制。
201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社會保險法,這是我國第一部社會保險綜合性法律,但遺憾的是,其中沒有規定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
8年后,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開始建立。
2018年3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今后每年將根據職工工資的上漲情況以及物價的變動情況,適時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
不過,程杰認為這些還不夠,養老金待遇調整機制最終需要納入社會保險法或相關法規中,以確保待遇調整法定化,穩定退休人員預期,“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養老金調整機制需要一個逐漸成熟、完善的過程”。
“社會保險法好像還沒有要重修,但是社會保險應該隨著物價、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來提高,目前我們也是這樣做的。我贊同將養老金待遇調整機制納入社會保險法。”唐鈞說,目前完善建立我國的養老金調整機制要做以下三點,第一,不要嚇唬老百姓,因為不能單靠存錢來解決資金問題;第二,要開辟新的資金來源,光靠單位和個人繳納是肯定不夠的;第三,社會保險尤其是養老保險的基本目標不是一個月發多少錢,而是要保障基本生活,因此必須調整。
“最好能夠有一個比較明確、合理的調整辦法,讓大家有一個穩定的預期。我們看到國外有資料顯示,包括你每一年的繳費額是多少,到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是多少,都有一個非常明確的數字計算。”韓克慶舉例說,比如“我多少歲參加保險交多少錢,到多少歲以后退休能領多少錢,每個人心里有數的話,對于個體的繳費動力或者對整個制度的運轉都是一個積極因素”。
“現在我們可能還受一些因素的制約,沒辦法做得這么細致,但盡可能讓民眾有一個明確的預期,應是制度發展的一個基本走向。”韓克慶說。
對于如何建立一個與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養老金調整機制,韓克慶認為:“首先是我們的制度能不能運轉得好,這是一個基本的前提條件。制度設計的最初目標是想達到一個自我平衡、自我運轉的制度,不管是按照DB還是DC來測算養老金待遇,不忘初心,制度自身的待遇承諾是主體。再加上財政補貼和經濟變動的因素,參考其他的一些政策標準的制定和調整辦法,與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相關聯,這樣的話,養老金的制定和調整就會更合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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