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養老金支出占比連續三年下降 資金被挪用
索寒雪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并軌在即,而養老保險基金被用于發放養老金以外的用途情況卻不容樂觀,并呈現出逐年遞增的態勢。
近期,社科院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4》中指出,已經連續三年,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支出占養老保險基金總支出的比例已經連續三年下滑,一些省份出現了較大幅度的下滑。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正越來越多地被用于基本養老金發放之外的其他用途,因而需要引起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報告指出。
數據不容樂觀
“我們的數據來自人社部的統計,人社部的數據也來自權威的統計部門。” 參與社科院《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4》研究的人士向《中國經營報(博客,微博)》記者介紹,“對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與對應的職工基本養老金支出存在的差距,挪用的原因,下屬部門肯定不會上報人社部的。”
記者在《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4》中看到,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支出占其養老保險基金總支出的比例為96.44%。比2012年下降了0.16個百分點,而2012年的數據同樣比2011年有所下降。
該報告連續兩年指出,“該數字的下降趨勢,說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正越來越多地被用于基本養老金發放之外的其他用途,因而需要引起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
前述參與研究的人士表示,“在較低級別的地區如區和縣一級的地方,養老保險基金有可能被用作其他用途。”
統計顯示,2013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支出為18470億元,與對應的養老金支出96.44%,存在3.56%的差距,資金額約為657億元,“其中部分可能用作管理費用。”前述人士表示。
資料顯示,目前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具體包括社會統籌基金、 個人賬戶基金, 前者是用人單位統一上繳的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部分, 后者是個人繳納的個人繳費工資總額的8%部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用途為養老金的發放。
有消息稱,2014年6月,審計署公布的對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審計報告稱,由于管理不當,社會保障基金會基金和存款管理方面減少收入、損失、虧損達到175億余元。一些資金被挪用做辦公經費。
前述人士表示,目前有兩千多個縣市地方政府管理使用社保資金,容易形成監管的盲點,地方政府擠占挪用社保基金的情況并不少見。
以往的審計顯示,社保基金被挪用后,用于彌補財政資金不足、購建固定資產、違規出借、彌補經費等。
2012年,審計署發布社保資金審計結果,查出部分地區違規使用社會保障資金共17.39億元。其中5.95億元挪用于政府部門經費,8590.28萬元用于購建基層單位辦公用房,3664.80萬元用于購建基層單位職工住房,295.74萬元用于購買汽車,5.44億元被用于委托理財。
《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4》中指出,2013年,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支出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支出的比例下滑最大的為新疆,下降了4.46個百分點,新疆兵團、廣東和湖南也都下降了超過3個百分點;只有內蒙古、重慶、西藏、甘肅等6個省區稍有上升。
養老金并軌前奏
一方面是養老金占養老基金比例的減少,另外一方面,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并軌的改革又迫在眉睫。
2014年12月25日,審計署方面表示,將統一組織全國審計機關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進行全面審計,摸清基金籌集、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等情況,揭示存在的困難、問題和風險,提出對策建議,為完善相關政策制度提供參考和依據,并請各地做好思想、工作和人力上的充分準備。
審計署甚至把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全面審計列為2015年的重頭戲。未來的改革也與養老保險基金密切相關。
中國勞動法網法律顧問楊永琦向記者表示,“并軌后,視同繳費人員大量進入養老保險基金,并擠壓繳費人員的份額,財政需要追加支出進行跟進。”
此外,根據多年的維權經驗,楊永奇表示,“目前,在社會上,養老金繳費不足的情況也非常普遍。比如,很多中小企業對養老金按照最低標準進行繳納,而不是按照實際工資支出進行繳納,而監管部門很難查清這一狀況,因為,涉及的企業人數巨大。”
據了解,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由各個省分散管理,有的省由省一級統一管理,有的省則由地級市、縣級市設立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池分散,涉及數千個各級部門。
2014年全國社保基金預算顯示,2014年預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本年收入23785億元,支出20671億元,年末滾存結余32041億元。大量的資金額分散在數千個大小部門中,為監管帶來了難度。
不久前,國務院法制辦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稿》規定,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違規投資運營全國社保基金,違者將追回違法所得,最高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于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養老保險基金被挪用的狀況不可能上報給人社部,目前,只有審計署有權利對挪用的狀況進行調查。”社科院參與養老金問題研究的人士向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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