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醫保局回應:福建有條件全省跟進“4+7”帶量采購
5月21日,福建省政府印發《福建省全面落實跟進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明確全省跟進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
去年11月,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采購目錄共31個品種,試點地區范圍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慶4個直轄市和沈陽、大連、廈門、廣州、深圳、成都、西安7個省會和副省級城市(簡稱“4+7”城市)。最終25個通用名藥品中選,價格平均降幅為 52%,最高達96%。
作為綜合醫改試點省份,福建此舉意味著其將成為全國首個以省為單位推進“4+7”帶量采購的省份,這對帶量采購的擴大推廣帶來重要示范意義。
福建為何能夠全省推進“4+7”帶量采購?如何確保完成全省采購量?全省范圍推進過程中,可能有哪些難點?如何解決這些難點,保障政策執行到位?對于這些疑問,福建省醫療保障局藥械采購監管處負責人張勁妮在接受人民網采訪,予以詳細解答。
問:福建為什么選擇全省跟進“4+7”帶量采購?
答:主要從降藥價、建機制、促改革三個方面考慮。首先,“4+7”帶量采購成效顯著,25個中選品種藥價降幅明顯,為試點地區患者帶來福音,因此福建希望通過全省聯動,降低全省范圍內患者的藥費負擔;其次,通過跟進“4+7”帶量采購,探索完善藥品集中采購機制和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最后,福建醫改走在全國前列,全省跟進“4+7”帶量采購也是推動“三醫聯動”改革的一個重要突破口,有助于發揮醫保基礎性作用,支持公立醫院改革,實現醫藥、醫院、醫保三方的價值共贏,確保群眾以比較低廉的價格用上質量更高的藥品。
問:福建為何能夠全省跟進“4+7”帶量采購?
答:福建能夠全省跟進“4+7”帶量采購,是因為福建已經具備相應條件。首先是回款有保證,福建省從2017年就建立醫保統一結算藥品貨款制度,由醫保經辦機構與藥品供應企業先行代為陽光結算貨款,解決長期以來困擾藥品供應企業的回款周期長問題;其次是“三醫聯動”有成效,福建長期以來堅持的“三醫聯動”改革取得明顯成效,為全省跟進“4+7”帶量采購提供了良好基礎;最后是醫院有積極性,我們在醫保支付方式上建立了“超支自付、結余留用”的激勵約束機制,激勵了醫院參與“4+7”帶量采購的積極性。
問:《方案》中提到,福建省將按中選價格實行優先掛網,按公立醫療機構2018年度藥品總用量的60%進行估算采購基礎量。中選藥品采購量如何保障?
答:確保藥品進入醫院并獲得優先使用,是此次集采的關鍵點。為此,我們將從四個層面來保障中選藥品的采購與使用:首先是法律層面有保障,我們將嚴格按照2018年度用量的60%估算采購基礎量,將全省數據分解到定點醫療機構,同時會同衛健部門指導醫療機構與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簽訂三方協議,為采購量提供合約保障;
其次是暢通進院渠道,此次文件中明確規定,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以費用控制、藥占比和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要求等為由,影響中選藥品的合理使用。中選藥品無須通過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核,可直接在省級平臺進行采購;
第三是提供數據支持,我們將在省級采購平臺上開發實時監測與統計分析的功能,讓主管部門及醫療機構能夠實時掌握中選藥品的采購與使用情況;
最后是明確考核機制,醫保部門將監測定點醫療機構采購量執行情況,并將其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和醫保費用考核,從嚴管理;衛健部門將公立醫療機構執行情況納入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體系和公立基層醫療機構綜合激勵考核體系,考核結果與公立醫院院長年薪、工資總額及單位評優評先、人才評價掛鉤。
問:全省跟進“4+7”帶量采購,在執行過程中可能存在哪些難點?
答:第一,不同于試點城市相對集中的情況,全省范圍推進可能存在“點多面廣”的問題,在藥品的保障供應尤其是偏遠地區的物流配送、藥品供應上可能有難點;第二,政策宣傳力度還需加強,部分醫生、患者可能存在對政策認知度不高的情況,對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的接受度還有待提高;第三,全省范圍跟進“4+7”帶量采購,中選藥品的需求量將大幅提升,對生產企業的產能也提出挑戰。對于這些難點問題我們都已采取相應措施積極予以解決。
問:為保障政策執行到位,福建省醫保局下一步有什么規劃?
答:首先要“保質保量”,保障供應層面上,要督促生產、配送企業保障藥品供應,質量監管層面上,藥監部門已出臺相應的配套管理政策,加強藥品質量監管和物流配送管理;其次要加強政策宣傳力度,切實做好對醫務人員和患者的宣傳培訓;最后,為穩妥推進試點工作,確保完成任務,我們將建立和完善中選藥品的監測與報送制度,包括使用量的監測、藥品質量的監測、臨床反映情況的監測等等。(鄧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