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取消死亡證明邁出“減證便民”關鍵一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進一步優化公共服務和營商環境,人力社保部10日印發通知,確定在6項社會保險經辦和12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共18項政務服務中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其中,離退休人員死亡后待遇的申領、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等皆不需再開具死亡證明。(6月11日《經濟日報》)
死亡證明,是證明公民死亡的文件,其涉及死者生前和善后的許多事項;其中有的事項,必須提供死亡證明。比如,現在全國都推行火化,那么要移往殯儀館進行火化,辦理進館手續,必須要出具死亡證明,不然人家都不敢給死者火化。然而,開一張死亡證明,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通常情況下,人既不能選擇“生日”,也不能選擇“死期”;更不能因為有關部門不辦理死亡證明,而修改自己的“死期”。這就要求有關部門從尊重亡者的角度考慮,調整工作制度和服務規范,提供包括辦理死亡證明在內的公共服務。特別是,政府部門應完善政務信息公開制度,對辦事程序、所需手續、辦結時限和收費標準等事項,進行公示和告知,讓群眾心中有數,少跑甚至不跑冤枉路。對政府部門普遍存在的冷、橫、硬、推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應進行整改。
不可否認,由于領不到死亡證明,殯儀館拒絕提供火化等殯葬服務,程序合理的背后,也隱藏著不合理因素,如缺少信息資源共享和服務協作聯動機制等,這顯然更值得有關部門反思。事實上,人一旦去世,涉及醫療、公安、社保、社區、民政、殯葬等多個部門,均需要死亡證明。那么,何不整合信息和服務資源,使死亡證明等公共服務項目,在一個專門的服務窗口快捷辦理呢?
可見,社保取消死亡證明,邁出“減證便民”關鍵一步。進一步,不妨將死亡證明納入殯葬服務范疇,實行統一管理和服務。首先,聯合醫療、公安、社保、社區、民政、殯葬等部門,成立一個公益性的服務機構,負責統一提供低償殯葬服務。而且,這種服務是全方位的,包括臨終關懷、死亡證明、遺體告別和火化、公墓建設和管理、戶口注銷、社保繼承,等等。只有這樣,才能提高服務效率,降低殯葬成本,讓死者有尊嚴,讓生者安心。
- 下一篇:取消醫用耗材加成是務實多贏之舉
- 上一篇:全國226城參保人可領“電子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