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知:為大數據發展創造條件
【現象】近日出版的2019年《大數據藍皮書:中國大數據發展報告No.3》,歸納了中國大數據發展的十大趨勢。這些趨勢中,無人經濟催生人際共生新格局、數字農業帶動農村經濟新轉型、數字孿生成為智慧城市升級新方向等,標志著大數據應用場景的不斷拓展。此外,中國開啟數字貿易規則新探索、加快推進數字安全法立法進程、人工智能等領域搭建學科建設新體系等趨勢的存在,也呈現出人們對總結大數據管理、使用相關規則的關切。
【點評】
大數據做“管家”,讓選種、施肥、灌溉環節更科學;將井蓋、電梯、路燈等設施建模并優化城市公共設施配置;媒體分析網絡指數,為決策、研究提供信息支持……近年來,無論是促進產業數字化轉型、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還是助力公共服務、提升政務效能,大數據產業鏈條不斷延伸,逐漸進入了“全領域深化”的發展階段。
海量數據的產生、流轉已成為常態,與此同時也隱藏著風險。近來,APP越界收集信息、打車軟件利用大數據“殺熟”、個人簡歷被他人售賣等新聞,提示人們關注數據安全;而一些機構“信息孤島”現象的存在,也使數據共享成為難題。這引發人們思考:怎樣避免個人在數據采集中成為“透明人”?大數據服務的邊界何在?如何給大數據裝上“安全鎖”?
數據采集越全面,數據分析的洞察力就越強,個性化生產就越精準。對此,我們不必因噎廢食,關鍵在于規范大數據應用的發展路徑。從地方探索成立大數據管理機構并制定相應標準,到國家網信辦發布《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再到嚴懲利用大數據進行的違法犯罪行為,一系列舉措為大數據行業鋪就了發展的軌道。著眼產業鏈各環節,疏堵結合,多措并舉,個人權益才不會在數據海洋中漂泊無依。
厘清權責,是有效治理的先手棋。企業可否搜集網絡留言、點贊等公開信息進而“數據識人”?用戶使用互聯網平臺產生的數據歸個人還是企業所有?一段時間以來,關于數據權益、數據安全、數據交易的討論從未停息,如何實現“數盡其用”成為各方關注的話題。加強大數據立法研究,建立完善相關法律規則,才能應對好大數據帶來的新挑戰。目前,繼《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頒布實施后,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相繼被列入立法規劃,從而為大數據治理提供準繩。
有人說,大數據發展需要的不僅是技術,還有思維方式的及時變革。的確,大數據既是基礎資源,也是技術手段,更是一種方法論。面對大數據帶來的未知風險,一味等待技術與制度彌補漏洞遠遠不夠,還需要大批具備大數據素養的人才。搭建學科體系、擴大研究投入、吸引師資生源,都旨在填平“人才洼地”,培養更多技術力量、法律內行、經營能手,一道挖掘大數據“富礦”,如此才能讓大數據這一戰略性新興產業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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