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臺17條舉措護航科創板
隨著首批企業正式上市交易的日期逐漸臨近,科創板的各項制度規則正在進一步完善。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為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依法保障以市場機制為主導的股票發行制度改革順利推進、依法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建立健全與注冊制改革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等方面提出17條舉措。這也是最高法歷史上首次為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改革安排而專門制定系統性、綜合性司法文件。
《意見》對本次科創板及注冊制改革創新舉措提出了配套司法保障意見,明確了發行人在交易所發行審核環節的欺詐民事責任;將科創板上市企業的證券發行糾紛、證券上市合同糾紛、證券欺詐責任糾紛等一審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試點集中管轄;對發行人、保薦人、證券中介機構的信息披露民事責任認定進行了體系化規定;認可科創板上市公司在上市前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作出的差異化表決權安排,尊重科創板上市公司構建與科技創新特點相適應的公司治理結構,在司法層面首次肯定了“同股不同權”的公司治理安排。
針對可能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意見》提出了依法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的司法落實措施。對各級法院嚴厲打擊干擾注冊制改革的證券犯罪和金融腐敗犯罪提出了明確要求,發行人與中介機構合謀串通騙取發行注冊,以及發行審核、注冊工作人員以權謀私、收受賄賂或者接受利益輸送的,要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對于證券金融犯罪分子,提出要嚴格控制緩刑適用,依法加大罰金刑等經濟制裁力度。
此外,《意見》還對完善與注冊制改革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提出了司法改革舉措。《意見》在完善現有證券代表人訴訟制度、加強證券民事訴訟配套程序、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司法能力、推廣證券示范判決機制等方面提出了具體司法改革舉措,以降低投資者訴訟成本,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證監會副主席李超指出,《意見》有利于為各項改革措施平穩落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有利于促進市場各方主體的歸位盡責,有利于切實有效地保障投資人合法權益。《意見》比較系統、全面地規定了有關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改革的各項司法保障措施,形成了堅實、有力的司法保障體系。
公開資料顯示,自3月18日科創板受理企業申請以來,已有35家保薦機構申報了127家企業。按照計劃,6月27日,科創板將進行第一只股票華興源創的網上發行。6月21日,上交所正式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與上市業務指南》、《關于科創板股票及存托憑證交易相關事項的通知》,并宣布啟動科創板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的現場督導工作。(記者 吳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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