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抗癌藥“消失”亟須精準“治療”
近日,一篇題為《抗癌靶向藥,卻在進入醫保后消失了!》的報道引起廣泛關注。據一些癌癥患者介紹,很多腫瘤藥物納入醫保報銷范圍后,反而在醫院“消失”,開不到了。江西省某市醫保局工作人員李龍透露,這種情況確實會存在。(7月1日《法制日報》)
抗癌藥進醫保,是我國推進抗癌藥降價、減輕患者用藥負擔的重要之舉。去年,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報銷目錄后,平均降價幅度在56.7%,獲得輿論一致肯定。隨后,北京等地都在積極落實這一惠民政策,如今年前5個月,廣州17種抗癌藥醫保報銷額5300多萬元。
但與此同時,有關抗癌藥進醫保后“消失”的消息零星出現。以黑龍江省為例,一種叫“克唑替尼” 的抗癌藥納入醫保后,可以在省會城市哈爾濱買到,但在伊春、大慶、綏化、黑河等地買不到。另據重慶患者介紹,這17種抗癌藥“各地醫院很難買到”。
這意味著抗癌藥進醫保這一惠民措施,實施效果與患者期待有一定距離。從患者的角度來說,當然希望政策能真正落地,用藥負擔能馬上減輕。從國家醫保部門態度來看,也把落實政策、保障藥品供應作為工作重中之重,然而現實情況看上去遠比我們的想象更為復雜。
比如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后,從國家到省級再到地級市、縣級等,涉及價格調整等方面,層層落實需要一個過程和時間。一些省份省會城市能買到抗癌藥,而地市、縣城醫院買不到,或許就是因為政策還處于落地過程中。對此,只能寄希望于有關方面“急患者之所急”。
但某些抗癌藥進醫保后在大城市醫院“消失”,恐怕另有原因。例如,醫保控費被認為是抗癌藥“消失”的重要原因。近年來,因醫保控費導致手術延后等問題多次出現。抗癌藥納入醫保后,因患者用藥量大、總費用高,對醫保造成很大壓力,醫院就不愿采購抗癌藥。
有專家也曾表示,抗癌靶向藥進入醫保,“這會給醫保造成更大的壓力,也會使患者更用不上藥”。另外,藥占比考核也被認為是原因之一。所以,相關部委在文件中指出,不得以費用總控、藥占比和醫療機構基本用藥目錄等為由,影響談判藥品的供應與合理用藥需求。
同時,醫院方面保障醫保抗癌藥供應的積極性有多高,也是值得注意的問題。過去公立醫院有15%的藥品加成,自然愿意銷售藥品,如今取消了藥品加成,醫院銷售抗癌藥的積極性有可能下降。此外,相關藥企是否按照談判約定及時、足額供應抗癌藥,這個問題也需要調查摸底。
雖然有關文件已明確禁止以費用總控、藥占比等理由影響醫保抗癌藥供應,但從實際情況看,抗癌藥進醫保后“買藥難”、“報銷難”等情況仍然存在,無疑影響到政策落實效果。所以,筆者建議,應該對抗癌藥進醫保“消失”問題進行全面調查,然后進行精準“治療”。
對于政策落實比較慢的地方,應該限定落地時間,或者進行專項督查。對醫保控費造成的抗癌藥“消失”,可能在醫保基金壓力大的地方比較明顯,應當通過增加財政補貼、調整控費政策來解決。而要想調動醫院采購供應抗癌藥的積極性,應該納入績效考核來倒逼。
總之,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抗癌藥進醫保“消失”,都不符合改革初衷。有關方面只有深入調查、對癥下藥,才有望真正解決問題。抗癌藥進醫保與其他醫改措施一樣,落地不可能一帆風順,出現某些問題并不可怕,關鍵要引起重視并及時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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