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應注重實操性既要管得嚴更要行得通
7月1日,上海垃圾分類進入“強制時代”。按照當日開始實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垃圾混投的個人將處以50元至200元罰款;單位沒按規定實施垃圾分類,最高罰款5萬元。接著,北京等地也陸續傳出“將全面推行垃圾分類”的消息,有消息稱,“北京在處罰方面可能比上海還要嚴厲”。
出于環保和可持續性發展的要求,推行垃圾分類已是大勢所趨。在推行垃圾分類過程中,出臺嚴厲的處罰措施,構建良好的環保氛圍,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但是,如果新政僅僅聚焦在“嚴懲”和“罰款”上面,而不注重實際可操作性,恐怕也很難產生理想效果。
政策執行效果如何,不僅要看“處罰力度”的臉色,還要看相關政策是否具備可操作性。如果居民連“是啥垃圾”都分不清,就算處罰再嚴,結果恐怕也會事與愿違。畢竟垃圾分類是件很專業的事,苛求每位居民都能將垃圾類別分得清清楚楚有些不太現實。居民能做到的只是對垃圾進行簡單分類,具體細致的分類還應該由環保領域專業人士來完成。
垃圾應當怎樣分類,才能減少居民的誤操作?如果居民對各種垃圾的性質不了解,就很難對垃圾進行準確的分類。這種情況是否要接受處罰?這是現實中難以回避的問題,政策制定者應該統籌兼顧,在實施“嚴厲處罰”之前,還是應該將垃圾分類的知識普及、責任劃分做到位更為妥當。
垃圾分類缺乏統一標準,居民區分垃圾類別具有很大難度。例如,廢棄電池既可歸為“有害垃圾”,也可歸為“可回收垃圾”。不要說普通居民,恐怕專業人士都很難區分清楚。如果不充分考慮垃圾分類的專業性,只是簡單地強調處罰力度,就與“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景背道而馳了。
因此,垃圾分類應該注重實操性,既要管得嚴,更要行得通。筆者建議,在具體舉措上可以采取“三步走”。
第一步,政策開路,專業護航。垃圾混亂存放的現象,既有居民缺乏對垃圾分類習慣的問題,也有缺乏分類能力的問題。對于習慣問題,采取強有力的處罰措施就能收到良好效果。但對于能力問題,需要專業性來護航,應該由專業機構負責推廣和宣傳,指導居民如何進行垃圾類別的區分。
第二步,全民科普,獎勵跟進。要想讓垃圾分類成為廣大居民的自覺行動,必須在廣大居民中普及垃圾分類知識,讓每個居民都有能力對絕大多數垃圾準確分類。對于能夠準確區分垃圾類別的居民,應該有相應的獎勵舉措。
第三步,有獎有罰,全民行動。完成了前兩步,大多數居民已基本具備準確區分垃圾類別的能力,再配以完善的獎懲機制,何愁廣大居民不能養成垃圾分類的良好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