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每年20億助力民營和小微企業
記者7月29日從財政部獲悉,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工作已正式啟動,中央財政將每年安排20億元,“以獎代補”支持試點城市。
根據《關于開展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工作的通知》,從2019年起,財政部聯合科技部、工信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開展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工作,中央財政給予獎勵資金支持。
每年20億元獎勵60個試點城市
根據通知,獎勵資金為每年20億元,由中央財政統一安排,對東、中、西部地區每個試點城市分別獎勵3000萬元、4000萬元、5000萬元,試點期限暫定3年,預計每年可支持60個試點城市。獎勵資金可由試點城市統籌用于金融機構民營和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或代償,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補充。
在試點城市的選擇方面,由各省區市及計劃單列市擇優確定轄區內試點城市。試點城市一般應為地級市(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縣區)、省會(首府)城市所屬區縣、國家級新區。
具體來看,地市級行政區少于10個的省區(包括吉林、福建、海南、貴州、西藏、青海、寧夏,共7個省區)及5個計劃單列市,每年確定1個試點城市;其他省區及4個直轄市,每年確定2個試點城市。試點城市可重復申報。
績效不達標取消試點追回資金
通知要求,中央財政獎勵資金提前預撥,第二年根據績效考核情況進行結算,對績效不達標(低于70分)的城市將取消試點資格并追回獎勵資金。
據了解,對試點城市績效考核主要包括金融服務總體狀況、完善融資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情況、金融綜合服務和創新情況、金融帶動地方發展情況四個方面內容。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若不考慮同一城市重復申報情況,3年合計可支持約180個試點城市,覆蓋全國地市級行政區達到50%左右。
根據通知要求,省級財政部門聯合金融監管、科技、工信、人民銀行、銀保監等部門,采取公開競爭性方式,對各城市申報上來的試點工作方案進行評審,于每年3月31日前,將確定后的本年度試點城市名單、實施方案、績效目標及評價指標表等材料提交財政部,同時提交上年度試點城市的績效評價結果等材料。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提醒,由于今年發文較晚,省級財政部門應于今年8月31日前將本年度材料報送財政部。
■ 背景
國務院常務會議早有部署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民營和小微企業一直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當前形勢下,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對于做好“六穩”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在金融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發展方面,近年來,已經在減稅降費、貸款貼息、考核激勵、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等方面采取行動,緩解了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今年6月26日,國務院召開第54次常務會議,部署中央財政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部分城市開展為期3年的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在擴大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規模、提高便利度、降低融資成本、完善風險補償機制、金融服務創新等方面進行探索,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小助微”。
此次五部門聯合印發通知,中央財政每年安排20億元資金“以獎代補”,是按照國務院第54次常務會議工作部署,在此前取得進展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金融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