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開展“互聯網+藥品流通”業務
發布日期:2019-08-04 來源: 新華網 瀏覽次數:414
核心提示:針對藥品零售企業連鎖率較低、執業藥師數量不足、藥事服務質量不高等問題,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藥品零
針對藥品零售企業連鎖率較低、執業藥師數量不足、藥事服務質量不高等問題,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藥品零售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從鼓勵藥品零售企業開展遠程藥事服務、開展“互聯網+藥品流通”業務、推行慢性病患者處方留存購藥制度等方面作出規定。
其中,意見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開展“互聯網+藥品流通”業務,在總部統一規范管理并確保“線上線下一致”銷售、配送全過程藥品質量安全,以及執業藥師有效實施藥學服務條件下,連鎖門店可通過“網訂店送”“網訂店取”方式銷售非處方藥(冷藏藥品除外)。
意見鼓勵藥品零售企業開展執業藥師遠程藥事服務及審方業務。允許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藥品流通行業協會和名下有若干藥品零售企業的同一個法人主體采取自建或向第三方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執業藥師遠程藥事服務及遠程審方業務,零售單體藥店可以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執業藥師遠程藥事服務及遠程審方業務。
意見還鼓勵藥品零售企業推行慢性病患者處方留存購藥制度,即慢性病患者第一次憑處方購買處方藥后,藥品零售企業建立慢性病患者用藥檔案,采取復印、掃描、拍照等方式留存處方。處方信息已留存的慢性病患者,在同一法人主體的藥店購買同一藥品品規的處方藥,可不再出示處方,藥品零售企業將患者信息與用藥檔案記載信息核對一致后即可銷售。患者購買的處方藥品種發生變化時,應當提供醫療機構新開具的處方。
此外,意見還鼓勵既有批發業務又有零售藥店的藥品批發企業開展藥品批發零售一體化經營活動。
該意見將于8月5日正式實施。(記者字強、林碧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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