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血液病、癌癥用藥逐步納入醫保
8月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了《關于開展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醫療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將神經母細胞瘤等10個病種列為首批救治管理病種,提出將逐步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等重大疾病治療藥物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為血液病、惡性腫瘤患兒提供保障。
目前,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病種多、治療難度大、醫療費用高、報銷比例低,不少家庭經濟負擔過重,甚至出現因病返貧現象。
通知指出,按照發病率相對較高、診療效果明確、經濟負擔重等原則,確定將再生障礙性貧血、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癥、血友病、噬血細胞綜合征等非腫瘤性兒童血液病,以及淋巴瘤、神經母細胞瘤、骨及軟組織肉瘤、肝母細胞瘤、腎母細胞瘤、視網膜母細胞瘤等兒童實體腫瘤作為首批救治管理病種。
為提高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救治水平,通知提出,建立健全定點醫院及診療協作網絡。針對非腫瘤性兒童血液病,建立健全診療服務網絡,確定定點醫院,實施以省級、市級為單位的集中救治管理。針對兒童實體腫瘤,以省級(或有條件的地市)為單位,由兒童專科醫院牽頭組建跨醫療機構的診療協作組,協調協作組成員單位共同實施實體腫瘤患兒化療、手術、放療等多學科協作診療。
通知還要求加強藥品保障,鼓勵新藥研發生產,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藥在境內審批上市,鼓勵臨床急需藥品的研發,對符合條件的抗癌藥品、兒童用藥品實施優先審評審批。同時,完善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等重大疾病治療藥物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兒童腫瘤治療費用高,報銷周期長、比例低。對此,通知指出,加快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加大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增強醫療救助托底保障能力,梯次降低包括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患兒在內的參保居民醫療費用負擔。同時,對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特殊困難患兒和家庭按規定及時給予保障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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