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結婚? 降低法定結婚年齡有必要嗎
在編纂民法典的背景下,婚姻家庭編中如何規定法定婚齡備受注目。目前,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稿中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延續了婚姻法的規定。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麗萍認為,二審稿中對法定婚齡的規定依然過高,應當適當降低,建議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女不得早于十八周歲”。(《光明日報》8月4日)
說實話,這個看似犀利的觀點并不新鮮。早在2012年,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就提交議案,認為應將法定結婚年齡下降到18周歲。在全國“兩會”上,代表和委員都有類似提議。至于降低法定結婚年齡的理由,可以說五花八門,包括我國關于法定婚齡的規定偏高,我國人口政策已作出調整,婦女、兒童權益需要保護,等等。
其實,這些理由都還值得商榷。不可否認,我國是世界上法定結婚年齡最高的國家之一,但這并不意味著不合適,非得照搬照抄其他國家的做法。從1950年婚姻法“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始得結婚”,到1980年婚姻法“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我國法定結婚年齡的提高,固然有著計劃生育時代的深刻烙印,卻也順應了教育層次提升、人口素質優化的趨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客觀來說,與改革開放之初相比,我國人口政策發生了較大的改變。考慮到從“十二五”以來人口總量增長的勢頭大幅放緩,勞動年齡人口和育齡婦女明顯減少,社會老齡化程度加劇,群眾生育意愿發生重大轉變等客觀情況,我國相繼出臺“單獨二孩”“全面二孩”等重大生育政策,從控制數量為主轉向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問題是,降低法定婚齡就能解決生育意愿偏低、人口老齡化等老大難問題嗎?取消鼓勵晚婚晚育的法律規定,就一定能實現早婚早育的目標嗎?早早領到一張結婚證,就一定能保護好婦女和兒童權益嗎?
不妨看一個例子,北歐國家瑞典,法定結婚年齡是男21歲,女18歲,看上去和某些專家呼吁的差不多。但是,據有關統計,瑞典單身獨居的比例高達51%,在首都斯德哥爾摩,甚至超過60%,人們的平均初婚年齡在35歲左右。前段時間,《新京報》在微博發起話題投票,調查結果顯示,在66.2萬參與者中,其中14.2萬人贊同將法定婚齡調至18歲,42.9萬表示不贊同,暫不表態的有9萬人。也就是說,反對者占絕大多數。在這樣幾乎一邊倒的民意現狀下,主張降低法定結婚年齡,有違民意。
降低法定結婚年齡的倡議,之所以未能“一呼百應”,主要還是與現實情況格格不入。雖說從生理上看,18歲已經成人,但這個年齡的人還多半還在上高三,這個時候就結婚,正如網友質疑的那樣,“會不會助長孩子在高一高二就談戀愛、高三一畢業就結婚?”“早婚后生下的寶寶誰帶?”“帶寶寶怎么上大學?”“奶粉尿不濕誰買?”退一步說,就算人們響應早婚早育,我們社會做好迎接生育潮的準備了嗎?從之前的二孩政策來看,許多輔助配套措施,還遠未達到理想程度。
降低養育成本,提高社會保障,這些實在管用的措施到位了,遠比反對晚婚晚育的大嗓門更有效。所以,降低法定結婚年齡,還是謹慎緩進的好。(劉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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