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明顯的藥品被調出 128種高價藥擬進入談判名單
8月20日,國家醫保局公布了新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據了解,本次藥品目錄調整是國家醫保局成立后首次全面調整,也是自2000年第一版藥品目錄以來對原有目錄品種的一次全面梳理。
本次發布的常規準入部分《藥品目錄》共2643個藥品,包括西藥1322個、中成藥1321個(含民族藥93個);中藥飲片采用準入法管理,共納入892個。從調出的品種看,共調出150個品種,其中約一半是被國家藥監部門撤銷文號的藥品,其余主要是臨床價值不高、濫用明顯、有更好替代的藥品。
今年6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衛健委”)發布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共有20種藥品。國家衛健委此舉旨在提高合理用藥水平,有效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減輕患者用藥負擔。值得注意的是,這20種藥品全被調出國家醫保局此次更新的《藥品目錄》。
本次目錄調整,是黨和政府不斷提高群眾醫療保障待遇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減輕廣大參保人員藥品費用負擔,有利于提升醫保資金的使用效益,也有利于促進我國醫藥產業創新發展。
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經過專家評審,確定了128個擬談判藥品,均為臨床價值較高但價格相對較貴的獨家產品。下一步,確認企業的談判意向后,將按相關程序組織開展談判,將談判成功的藥品將納入目錄。
此次《藥品目錄》調整優先考慮國家基本藥物、癌癥及罕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用藥、慢性病用藥、兒童用藥、急救搶救用藥等。專家一致認為,通過調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實現了藥品“有進有出”,基金支出“騰籠換鳥”。目錄內藥品結構進一步優化,管理更加嚴格規范,用藥保障質量和水平進一步提高。
國家醫保局要求各地嚴格執行《藥品目錄》,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內藥品,也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的限定支付范圍。對于原省級藥品目錄內按規定調增的乙類藥品,應在3年內逐步消化。消化過程中,各省(區、市)應優先將納入國家重點監控范圍的藥品調整出支付范圍。
此外,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及時按規定將《藥品目錄》內藥品納入當地藥品集中采購范圍,并根據轄區內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藥品使用情況,及時更新完善信息系統藥品數據庫,建立完善的、全國統一的藥品數據庫,實現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醫院制劑編碼的統一管理。
據悉,本《藥品目錄》將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5號)同時廢止。(記者 劉昶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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