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仿制藥也要把好質量關
日前,國家衛健委聯合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藥監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部門制定了《第一批鼓勵仿制藥品目錄》,共涉及藥品33項。名單藥品均為專利到期或專利即將到期,但尚沒有提出注冊申請、臨床供應短缺(競爭不充分)以及企業主動申報的藥品。
一盒進口抗癌藥要2萬多元,而印度相同療效的仿制藥才要200多元,這就是去年熱映、由真人真事改編的電影《我不是藥神》中出現的情節。影片令人深省,也讓“仿制藥”一詞走進了公眾視野。所謂仿制藥,即專利藥品結束專利保護期后,不擁有該項專利的藥企仿制的替代藥品,仿制藥具有和原研藥一樣的治療作用,但價格相對低廉,成了一些患者的救命稻草。國家衛健委等部門此次發布的33種藥品,都是臨床必需、療效確切、供應短缺的藥品,如兒童白血病救命藥“巰嘌呤”等。這些仿制藥上市之后,必將帶來藥價“跳水”——仿制藥均價只有專利藥的20%到40%,個別品種甚至達到10%,為廣大患者帶來福音。
隨著第一批鼓勵仿制藥品目錄出臺,仿制藥上市按下“快進鍵”,受惠的不僅是廣大患者,也包括仿制藥生產企業和醫藥產業。與原研藥相比,企業生產仿制藥可以節省大量的研發、推廣成本,且利潤可期。更進一步,非但藥企,連醫保亦將從中獲益。自2018年以來,我國相繼出臺了《關于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見》等相關政策,鼓勵支持高質量仿制藥研發。據業內預計,目前過評品種如果能夠替代原研藥,每年可為國家節約醫保費用達數百億元。
藥品與普通商品不同,仿制藥雖然是仿制,但也不是“復制”“粘貼”那么簡單。若按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的標準——只有在活性成分、給藥途徑、劑型劑量、使用條件和生物等效性上都和原研藥一致,才是合格的仿制藥——并非所有藥企都能上馬,進行仿制藥生產。有業內人士稱,在全國數千家藥企中,真正具備仿制能力的藥企不會超過一成。若是那些不具備仿制能力的藥企也想從中分一杯羹,通過一些公關手段讓自己的仿制藥通過審評審批,這種與原研藥療效相去甚遠的仿制藥,徒有其名,意義不大,患者最終還得用回高價原研藥。
鼓勵仿制藥,不能一放了之,要把好質量關。鼓勵過程,既要“放”——通過簡政放權,放手讓藥企“大干快上”,生產出更多、更好的仿制藥,也要“管”——把好質量關,讓仿制藥無限接近原研藥,不讓假藥進入市場,更要“服”——幫助仿制藥生產企業不斷提高仿制水平。一切為了患者,一切為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鼓勵仿制藥要從這個高度予以保障。 (練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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