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醫院拒不接收轉運急危重患者最高罰5萬元
據介紹,院前與院內急救銜接是指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在提供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過程中,按照調度機構的調度,與院內醫療急救部門進行信息交換和患者交接的過程。本次發布的《辦法》所指服務對象為一般急、危、重患者,及突發公共事件、傳染性疾病、高危孕產婦、新生兒、“三無”人員(無身份、無家屬、無經濟來源)等特殊患者。
依托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質控數據,院前院內銜接管理將納入醫療機構績效管理,依據院前院內交接危重癥急救患者過程院前救護車滯留時間超過10分鐘的次數、因各種原因不能接診危重癥急救患者的次數進行累計扣分,定期通報。另外,醫療機構不按照規定與院前醫療急救機構交接急危重患者信息或者拒不接收院前醫療急救機構轉運的急危重患者的,由市或者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將建立院前院內急救銜接工作通報制度,對未按照相關規定開展院前院內急救銜接工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罰款、行政處分,并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重點
第一時間傳遞急危重患者信息
《辦法》規定,調度機構需要根據患者病情和院內醫療急救機構的能力,確定患者轉送醫院,告知院內醫療急救部門做好接診準備;啟動院前與院內信息溝通渠道;定期分析院前院內急救銜接情況,為院前醫療急救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依據;建立院前、院內信息互聯互通機制,推動醫療急救、急診信息數據開放融合、共建共享。
院前醫療急救機構需要嚴格落實就近、就急、滿足專業需要、兼顧患者及家屬意愿的轉運原則,將患者及時轉運至具有相應急診搶救能力的醫療機構,并對患者及家屬做好解釋工作,引導其樹立科學合理的就診觀念。
院前醫療急救人員應按照相關標準對患者病情進行充分評估并初步分級,第一時間向醫療機構傳遞急危重患者信息、病情等數據,其中胸痛、卒中、創傷、孕產婦、新生兒等五類患者依托相關流程,通過院前急救調度信息平臺,或通過急診專用綠色通道APP、即時溝通工具等方式與院內溝通,并及時提供患者信息;院前醫療急救人員將患者轉送至院內醫療急救部門,雙方進行規范交接并簽署院前院內患者交接單。
落實預檢分診及首診負責制
《辦法》規定,相應的醫療機構則需要通過急診預檢分診分級,有效分流非急危重癥患者,確保急危重癥患者得到有效救治;嚴格落實預檢分診原則及流程,對急危重癥患者按照“先及時救治,后補交費用”的原則救治,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搶救工作;院內急診科室至少保證急救周轉備用平車1個,不得用于非危重癥急救患者;嚴格實行首診負責制,禁止推諉患者及未經聯系的危重癥急救轉診行為。
院前和院內急救的交接規范有哪些?根據《辦法》,醫療機構接到院前救護車轉運的患者后,應盡快轉移到備用平車,不占用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急救設施設備。危重癥急救患者滯留在院前救護車擔架上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0分鐘。
針對一般急危重患者,院前醫療急救人員應根據急危重患者現場情況將患者信息上報至院前醫療急救信息平臺;調度機構根據患者信息和院內急救能力,確定轉送醫療機構并與院內溝通;院內醫療急救部門及時接收患者診療信息,做好接診準備,根據患者情況必要時與院前醫療急救人員溝通。
“三無”急危重患者沒錢也要救
院前醫療急救人員到達現場后,確認為突發公共事件、傳染性疾病、高危孕產婦、新生兒、“三無”等特殊患者的,搜集現場情況及時報告調度機構,并將患者信息上傳至院前醫療急救信息平臺;調度機構確定轉診醫療機構;向院內醫療急救部門告知特殊患者的具體情況,院內做好接診準備。入院后,院前醫療急救人員將患者送至院內急診指定區域,與值班醫生、護士交接病情與治療情況,雙方簽署院前院內患者交接單,并將其列入病歷管理。
對于“三無”急危重患者,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和醫療機構應當先行救治,不得因費用等問題拒絕救治。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和醫療機構實施救治后,可以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等申請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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