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臺“地鐵禁食令”讓出行更文明
乘客不得在地鐵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不得騎行平衡車、電動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具備條件的車站應設置無障礙衛生間、嬰兒護理臺等服務設施,宜開辟母嬰室,設置自動取款機、自動售貨機等便民服務設備……日前,交通運輸部印發《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具體來看,乘客不得在地鐵內進食這一條尤其很引人關注。近些年,有關地鐵內到底能不能吃東西的話題時常引發討論,甚至還出現了諸如“鳳爪女”這類備受關注和爭議的公共性事件。在地方層面,“地鐵禁食令”已有所執行。一些將之納入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一些則寫入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盡管執行力度不盡相同,但整體上,“地鐵禁食”已具備一定的共識,《辦法》可以說是對地方實踐的一種確認。值得注意的是,在“禁食令”外,《辦法》還特別標注嬰兒、病人除外,這不啻為一種接地氣的人性化對待。
另外一個關注度較高的條款,是要求不得在地鐵上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時下,一些城市地鐵上的營銷、乞討,以及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的現象時有出現,除了加劇地鐵內的擁擠、影響正常乘車秩序,甚至還可能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對之“說不”,是一種必要的規范。
當然,安全、高效的軌道交通運營秩序,不只需要乘客的配合,也有賴于軌道交通服務管理本身的規范化、人性化。這方面,《辦法》也對客運服務提出了具體要求。
城市軌道交通具有空間封閉、人流量大的特征,任何細節疏忽都可能造成重大后果,這決定了保障規范、安全運行,必須在乘客行為和服務管理上有更高的要求。這是《辦法》制定的邏輯起點。當然,《辦法》仍只是原則性要求,要真正發揮作用,還需要地方的軌道交通管理法規予以精準對接,具體在執行上,如一些行為是不是要納入個人征信,以及執法主體的問題,也都需要因地制宜地在實踐中探索。總之,服務管理水平和乘車文明同步提升,城市軌道交通才能越來越安全、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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