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貴川贛減輕“兩病”患者負擔
近日,云南省、貴州省、四川省、江西省分別出臺實施意見,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明確將“兩病”門診用藥統一納入門診統籌進行報銷,切實降低患者負擔。
云南
簡化“兩病”確認程序
該省在2017年就對高血壓、糖尿病醫療待遇保障制定了政策:一是將糖尿病、原發或繼發性高血壓Ⅱ期和Ⅲ期納入門診慢性病病種范圍;二是將部分常用降血壓、降血糖藥品納入居民醫保目錄。但門診慢特病準入門檻較高,尤其是高血壓Ⅰ期患者缺乏明確保障機制,且辦理確認程序不夠簡化。為此,該省根據國家要求,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保障機制:從2019年11月開始,針對未納入門診慢特病保障范圍但需服用“兩藥”的城鄉居民參保患者,降血壓、降血糖藥物納入普通門診支付范圍,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與普通門診合并累計計算,不得低于400元。
為保障待遇有效落實,該省簡化“兩病”確認程序,從醫院確診后再由醫保經辦機構確認,調整為直接由定點醫療機構確認;同時通過多措并舉完善“兩病”用藥供應保障機制,解決好群眾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買不到降血壓、降血糖藥的問題。
貴州
細化專項待遇支付比例
該省明確,“兩病”門診用藥專項待遇支付比例為: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為70%,二級為60%,三級為50%;不設起付線,參保年度內高血壓支付限額為800元,糖尿病為1200元,合并高血壓和糖尿病的支付限額為2000元。
該省明確,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高血壓、糖尿病患者,需要長期采取門診藥物治療的,在國家規定的目錄內,按照優先選用目錄甲類藥品、國家基本藥物、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標藥品和貴州省藥品集中采購公開招標中標藥品的要求,確定納入保障范圍的“兩病”門診用藥;經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符合“兩病”保障范圍的參保人員,待遇有效期為當年參保年度,正常繳費參加次年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員,可不進行年度審核,待遇自動延續。病情有變化的參保人員應向醫保經辦機構提供有關資料,以便重新核定醫保門診待遇。
四川
確保群眾年內享受待遇
該省明確,“兩病”患者的認定標準以醫學診斷標準為依據。“兩病”認定機構原則上應為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放寬至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由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具有副主任醫師及以上職稱的相關專業在職臨床醫生認定。各市(州)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明確“兩病”認定機構。
各市(州)在摸清“兩病”門診用藥人數、數量和金額的基礎上,根據當地基金運行情況合理設定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在11月出臺本地實施細則并開始實施,確保群眾年內享受待遇。原則上高血壓最高支付限額不低于200元/人/年,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額不低于300元/人/年,同時,患高血壓和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額合并計算。
江西
藥品報銷政策動態調整
該省明確,對患有“兩病”但尚未確定為門診特殊慢性病且需要采取藥物控制的參保患者,其門診發生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品費用由門診統籌基金支付,不設起付線,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要達到50%以上。具體報銷比例和封頂線的設定由各統籌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并報省醫療保障局備案。
對已經納入門診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圍的“兩病”患者,其用藥報銷待遇繼續按照現行政策執行,避免重復報銷,重復享受待遇。根據“兩病”患者門診用藥支付金額對基金的影響,對“兩病”用藥醫保支付標準和藥品報銷政策進行動態調整,保證基金合理運行。進一步完善“兩病”門診用藥長期處方制度,保障患者用藥需求,提升服務效率,但要避免重復開藥。將“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服務納入協議管理。(本報記者 陸繼才 黃嵐 喻文蘇 徐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