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防范藥品惡意漲價“搭車漲價”
發布日期:2019-12-08 來源:北京青年報 瀏覽次數:295
核心提示:昨天,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做好當前藥品價格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防范短缺藥品惡意漲價和非短缺藥品搭車漲
昨天,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做好當前藥品價格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防范短缺藥品惡意漲價和非短缺藥品“搭車漲價”。
《意見》明確,銜接完善現行藥品價格政策,堅持市場調節藥品價格的總體方向。醫療保障部門管理價格的藥品范圍,包括化學藥品、中成藥、生化藥品、中藥飲片、醫療機構制劑等。其中,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藥品實行市場調節價。藥品經營者(含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等,下同)制定價格應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使藥品價格反映成本變化和市場供求,維護價格合理穩定。
同時發揮醫保對藥品價格引導作用。深化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制度改革,堅持“帶量采購、量價掛鉤、招采合一”的方向,促使藥品價格回歸合理水平。探索實施按通用名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并動態調整。
《意見》強調,按照“保障藥品供應優先、滿足臨床需要優先”的原則,采取鼓勵短缺藥品供應、防范短缺藥品惡意漲價和非短缺藥品“搭車漲價”的價格招采政策,依職責參與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
各地醫療保障部門應加強對短缺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的指導,切實落實短缺藥品直接掛網采購政策。對于國家和省級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會商聯動機制辦公室短缺藥品清單所列品種,允許經營者自主報價、直接掛網,醫療機構按掛網價格采購或與經營者進一步談判議價采購。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無企業掛網或沒有列入本省份集中采購目錄的短缺藥品,允許醫療機構按規定自主備案采購。醫保基金對屬于醫保目錄的短缺藥品及時按規定支付。醫療保障部門不再按藥品價格或費用高低制定公布低價藥品目錄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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