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李榮飚因受賄罪被四川省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法院審理表明,短短3年內,他對手中的權力無所不用其極,受賄高達1500萬元。
紅頭文件干預市場
記者調查發現,掌握民用爆炸事務監管大權的李榮飚,利用其業務主管部門的紅頭文件,大搞錢權交易:9次以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名義發文確定民用爆炸物品倉庫設計、技術安全防范、安全評價單位,幫助企業銷售民爆產品;25次利用職權幫助企業獲取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3次幫助企業對國家嚴格控制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統進行解鎖……
李榮飚。資料圖
2010年7月,北京創新京安丹靈科技股份公司總經理王某等人找到李榮飚,請他幫忙推廣該公司研發的民用爆炸信息管理系統綜合信息無線平臺,通過該平臺,民爆企業可以實現網上備案。
為了打開產品銷路,兩個月中,李榮飚先后簽審3份“紅頭文件”。而這些文件實則是由北京丹靈公司親自起草,并在文件中偽造出“受公安部委托開發該產品”的內容。
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一名購買該平臺的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北京丹靈公司最初在銷售該無線平臺時,價格不過3000多元,經過治安總隊發文一推廣,價格翻了一番。
在銷售過程中,李榮飚安排人員分組收款,開具四川丹靈公司收據。根據記者調查,四川丹靈公司名義上是北京丹靈公司的代理商,實際上是李榮飚以其侄子的名義注冊的一家空殼公司。該次交易中,李榮飚共計受賄600萬元。
協會掩護權力尋租
記者采訪發現,李榮飚在治安總隊任職的同時,還具有另一個身份——四川省工程爆破協會常務副會長。
“在治安總隊,他的身份是民爆行業的監管者;在協會,他又跟企業老板稱兄道弟。”辦案人員說。據了解,在李榮飚被調查前,該協會的出納是他的侄子,辦公室主任是其親信朋友,李榮飚受賄的贓款許多是通過協會轉移。
“利用協會,他結交了很多企業老板,多次為他們提供幫助,協會實際成為了受賄的中轉站。”四川省資陽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雷毅說。
爆出公安腐敗窩案
“李榮飚雖然級別并不高,但能在3年中受賄高達1500萬,說明這個崗位權力太大,受到的監督微乎其微。”四川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里贊教授說。
記者在采訪中還了解到,李榮飚案件中的部分線索還牽出了包括四川省公安廳禁毒總隊原副總隊長劉劍平、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原局長郭波等16人在內的一系列公安部門腐敗案。辦案人員表示,這些案件幾乎都如出一轍,無不是利用手中權力,披著監管外衣實現個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