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以上醫院要全考核合理用藥
發布日期:2019-12-24 來源:健康報網 瀏覽次數:433
核心提示:12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發布《關于做好醫療機構合理用藥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逐步提
12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發布《關于做好醫療機構合理用藥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逐步提高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合理用藥考核覆蓋率。到2021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二級醫療機構和三級醫療機構考核覆蓋率分別達到10%、30%和100%,到2022年分別達到20%和50%;到2023年,實現二級醫療機構考核全覆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考核覆蓋率達50%,并逐年提高。
《通知》明確,合理用藥考核的重點內容應至少包括: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含興奮劑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抗菌藥物、抗腫瘤藥物、重點監控藥物的使用和管理情況;公立醫療機構國家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情況;公立醫療機構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品種配備使用情況;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國家醫保談判準入藥品配備使用情況。
《通知》提出,納入考核的二級以上醫院考核周期為3年,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周期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最長不超過3年,采取醫療機構自查自評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數據信息考核的方式進行。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合理用藥考核結果納入醫療機構績效考核內容,并與醫療機構校驗、醫院評審、評價相結合。對于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連續不合格的,予以暫停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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