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內部價格管理規定更新
發布日期:2020-01-03 來源:健康報網 瀏覽次數:361
核心提示: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近日出臺《醫療機構內部價格行為管理規定》,旨在強化醫療機構價格管理意識和內部價格管理部門
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近日出臺《醫療機構內部價格行為管理規定》,旨在強化醫療機構價格管理意識和內部價格管理部門職責,明確部門設置、人員管理、職責任務、管理機制等,維護患者與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醫療機構內部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據了解,《規定》適用范圍為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非公立醫療機構可參照執行。醫療機構內部價格行為管理是指對醫療機構診療活動中發生的醫療服務項目、藥品和醫用耗材等價格行為的內部管理。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價格行為的內部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醫療機構價格管理負責部門具體組織本單位內部價格行為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縣級及以上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根據本規定依職責對轄區內政府辦公立醫療機構價格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考核和檢查,其他公立醫療機構由舉辦單位參照本規定進行指導、考核和檢查。
《規定》要求,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醫療機構價格管理體系和價格管理委員會。三級醫療機構應當明確負責內部價格管理工作的部門,并由院領導主管;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應當在相關職能部門中明確價格管理職責。《規定》明確了各級醫療機構價格管理部門設置及人員配備比例和要求,以及醫療機構價格管理委員會、醫療機構價格管理部門、專職醫療服務價格工作人員、兼職醫療服務價格工作人員的主要職能(或職責)。
《規定》指出,醫療機構應建立醫療服務成本測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醫療服務價格調價管理制度、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制度、價格公示制度、費用清單(含電子清單)制度、醫療服務價格自查制度、價格投訴管理制度、價格管理獎懲制度、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文件檔案管理制度等。(記者于夢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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