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全面實行“雙總河(湖)長”制
發布日期:2020-01-05 來源:人民日報 瀏覽次數:327
核心提示: 天津市決定全面實行市、區、鄉鎮(街道)三級雙總河(湖)長制,由市委書記、市長同時擔任市級總河(湖)長,各區區委書記、
天津市決定全面實行市、區、鄉鎮(街道)三級“雙總河(湖)長”制,由市委書記、市長同時擔任市級總河(湖)長,各區區委書記、區長同時擔任區級總河(湖)長,各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同時擔任鄉鎮(街道)級總河(湖)長。
據了解,黨政主要領導同時作為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天津全市河湖管理保護負總責,將進一步完善天津河(湖)長制組織體系,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增強黨政各部門在河湖管理保護工作中的協同合力,調動各級河(湖)長巡河、管河、治河、護河的積極性,為加快建設生態宜居現代化天津提供有力支撐。(作者 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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