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局點名 “械字號面膜”仍未改
1月5日,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被國家藥監局點名的“械字號面膜”已在部分電商平臺被屏蔽,但是依然有部分線上平臺和線下醫美機構使用“械字號面膜”作為宣傳文案。國家藥監局近日已明確表示,不存在“械字號面膜”概念。業內人士表示,這意味著“械字號面膜”在法律層面不被允許,所以,各大企業在宣傳相關產品時,使用“械字號面膜”等詞語,誤導了消費者,屬于違規行為。
北京商報記者搜索電商平臺時發現,詞語“械字號面膜”已經被淘寶平臺屏蔽,但是在部分電商平臺如聚美優品、小紅書等搜索“械字號面膜”依然有產品顯示,敷爾佳等醫用敷料品牌依然在以“械字號面膜”作為宣傳語。
此外,在電商平臺搜索“械字號”可以發現,大部分醫用敷料的介紹文案中依然會使用“械字號面膜”作為介紹文案,還有品牌會在介紹文案中呈現“美容敷料”的字樣。
不過,目前,已有部分醫用敷料的品牌在淘寶平臺補充了特別聲明。如敷益清、敷爾佳等在產品介紹下方稱:“本店關于產品宣傳,按照新廣告法規定不得采取夸大虛假宣傳,已對在售產品廣告宣傳文字進行排查,若有不足之處敬請提示。”
所謂的“械字號面膜”,主要為醫用敷料或冷敷貼,在部分醫療美容機構店售賣,雖然相關產品本身并沒有將名稱標注為“械字號面膜”,但是銷售人員在推薦時表示該類產品為“械字號面膜”,可用于醫美創傷后的修復,比普通面膜更安全。還有美容院的銷售人員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雖然美容院內不銷售“械字號面膜”,但是美容院所屬公司銷售。
1月2日,國家藥監局發布科普公告稱,按照醫療器械管理的醫用敷料命名應當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稱詞語,不得含有夸大適用范圍或者其他具有誤導性、欺騙性的內容。因此,不存在“械字號面膜”的概念,醫療器械產品也不能以“面膜”作為其名稱。
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使用“械字號面膜”和“美容敷料”,甚至“醫用面膜”等打擦邊球或禁用的詞語屬于違規行為。企業明知違法,不會直接在產品上標注為“械字號面膜”,所以只能在宣傳上下功夫,這種情況應予以嚴查。
對于為何在宣傳文案中使用“械字號面膜”等問題,北京商報記者采訪了敷益清等企業,但截至記者發稿,并未得到回復。
事實上,“械字號面膜”“醫用面膜”“醫美級面膜”等宣傳說法也是近幾年才成為爆款。業內人士稱,各大品牌通過這種打擦邊球的行為進行宣傳,主要還是為了迎合消費者的心理需求。近年來,面膜宣傳頻頻涉及“醫美”“醫用”和“械字號”,更多是因為商家看到了消費者對于“安全”高度重視的心理,打著“醫美”和“械字號”的旗號,于消費者而言顯得更為安全。
北京商報記者在社交平臺搜索時發現,雖然部分消費者表示購買醫用敷料是因為“皮膚科醫生開的面膜”或“做完醫美后修復使用”,但依然有很多消費者在社交平臺中表示選擇醫用敷料是因為“安全”“無菌”“無激素”“維穩”等特性。企業在宣傳面膜時也更傾向于強調“械字號”,以說明產品的安全性較高。
國家藥監局指出,醫用敷料應在其“適用范圍”或“預期用途”允許的范圍內,由有資質的醫生指導,并按照正確的用法用量使用,不能作為日常護膚產品長期使用。
在快消品新零售專家鮑躍忠看來,企業完全沒有必要踩這樣的雷,這種打擦邊球或者違規的宣傳是一種非常落后的營銷思維。從面臨涉嫌違規的情況來看,這些企業還保留著傳統的營銷思維,認為這樣宣傳可以為產品背書,實際上這樣的宣傳方式風險非常大。一旦產品被下架,那么該品牌會面臨被淘汰的風險。未來,包括面膜在內的化妝品的品牌建設,一定要想辦法和用戶建立信任關系,通過更有效的傳播手段打動目標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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