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一律勸返”是否合法?如何看待執法簡單粗暴?如何正確適用刑法?“發國難財”該如何嚴懲?研發疫苗,法律有哪些促進措施?……3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如何依法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律勸返”不能“一刀切”
記者:為了防止疫情擴散,一些地方采取了“一律勸返”“鎖死家門”等“硬隔離”的防控措施,引發了爭議。請問這些措施有沒有法律依據?依法采取疫情防控舉措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根據傳染病防治法,采取有關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是已經發生病例或者確有傳染危險。各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要根據當地疫情發展狀況因應施策、分類指導,不宜采取對外地人員 “一律勸返”、對被隔離居民“鎖死家門”等“一刀切”的“硬隔離”措施。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采取各類疫情防控措施,要堅持依法、科學、精準施策,還要注意實行人性化管理,避免因簡單粗暴的硬性應急管理措施引發糾紛。還要盡可能減少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的不便影響,為盡快恢復正常社會秩序和生產經營創造條件。
“嚴格執法”絕不是“暴力執法”“過激執法”
記者:近日,一些地方在防疫過程中出現執法簡單粗暴問題。比如,有防疫人員在執法中與群眾發生爭執糾紛,甚至肢體沖突,引發輿論關注。請問法律對此是否有規定?如何追究相關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童衛東:疫情防控期間,一切單位和個人依法都有義務配合政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等依法采取必要防控措施。但需要強調的是,“嚴格執法”絕不是“暴力執法”“過激執法”。近期,個別地方在落實疫情防控舉措過程中,與群眾發生爭執糾紛,甚至產生肢體沖突,激化社會矛盾。對此,必須堅決制止并依法糾正。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各地方要及時做好宣傳引導工作,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不斷提高執法的精細化、人性化和科學化水平,避免采取簡單粗暴的“硬措施”引發糾紛、激化矛盾。
依法審慎限行設卡、封村斷路
記者:有的地方為了防控疫情,限行設卡、封村斷路,導致農產品運不出去,城里吃不上新鮮水果蔬菜,農民的生計也受到影響。請問法律是否有針對性的規定?
臧鐵偉:近期,有少數地方為了防控疫情采取了限行設卡、封村斷路等措施。采取這些措施本意是為了防止疫情傳播,客觀上也起到了一定效果。但需要強調的是,對于疫情防控措施,一定要依法審慎,不得擅自行動。
比如,對于擅自斷路的行為必須堅決糾正。公路是一個國家的“血管”,關系國計民生、千家萬戶。保持公路安全暢通,對于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穩定意義重大。根據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挖掘公路、破壞相關設施。對擅自挖掘公路、破壞相關設施的行為,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予以糾正,盡快恢復交通秩序。
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避免“一刀切”的防控措施妨害道路交通,阻礙農產品以及患者所需的食品藥品和醫用物資及時運輸供應保障,對經濟社會運行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產生不利影響。特別是隨著目前已初步呈現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生產生活秩序加快恢復的態勢,各地方要科學研判、分類施策,引導村莊及時解封撤卡,盡快恢復正常交通秩序和生產生活秩序。如確有必要采取設卡封村方式防控疫情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由法定機關依法審慎采取。
疫情不會影響人大行使職權
記者:疫情防控期間禁止人員聚集,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召集組織工作帶來很大不便。請問,疫情會不會影響人大職權的行使?是否可以采用視頻等方式創新有關會議的召開形式?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憲法室副主任田威: 2月24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以在京常委會組成人員現場出席、京外委員網絡視頻出席相結合的方式舉行,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歷史上是首次。今年1月底以來,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也采用了網絡會議的方式舉行,通過疫情防控相關決定、有關任免案和其他有關決定,為地方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當前特殊形勢下,借助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以視頻方式遠程參加會議,參加審議、表決,避免了人員大規模聚集流動帶來疫情輸入、擴散風險,有效落實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保證了國家機關有效運轉。這一創新做法是實事求是、務實高效的,符合憲法法律的原則和精神。
正確適用刑法定罪量刑
記者:目前有些人嚴重違反疫情防控措施已經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請問實踐中如何區分及正確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及妨礙傳染病防治罪?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刑法中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與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并列規定的,是危害不特定多數人安全、社會公共安全的嚴重犯罪。刑法中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是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該罪追究刑事責任。實踐中,對于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要正確適用罪名,既堅決維護疫情防控秩序,又要堅持法治原則、依法防控。
2020年2月6日發布的《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兩罪的適用作了規定。根據該《意見》,對以下兩種情形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是,已經確診的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二是,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提供刑法保障
記者:如何用最嚴厲的法律規定,徹底禁止非法捕獵、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保護公共衛生安全?是否有必要完善刑法相關規定?
王愛立:疫情發生以來,一些專家和社會公眾提出,刑法側重的是對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保護;建議從保護公共衛生安全和人體健康的視角,適當擴大刑法保護的野生動物范圍,規定非法獵捕、交易其他野生動物的犯罪。今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和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接著還將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對有關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制度作出修改調整。下一步,我們將結合上述法律的修改完善,把握好法律銜接,會同有關部門深入研究,為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提供刑法保障。
嚴厲打擊“發國難財”的行為
記者:當前口罩、防護服等成為緊俏資源,這讓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牟利空間。有的大肆制造、出售假劣防護用品;有的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對于上述種種“發國難財”的行為,可以依法采取哪些措施進行打擊呢?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瑞賀:制造、出售假劣防護用品,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我國早在1993年即制定了產品質量法,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生產者和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以及損害賠償、行政處罰等均作了規定。如:生產者生產產品,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同時,產品質量法還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在疫情防控過程中,囤積防護用品、哄抬物價,是一種嚴重的價格違法行為;價格法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并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如:經營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不正當價格行為。
王愛立: 2020年2月6日發布的《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適用刑法有關規定作了解釋、指導。一是,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二是,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價格,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三是,對以銷售疫情防控用品為名,實施詐騙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詐騙罪等規定處罰。
加快疫苗研發,法律有明確規定
記者:我國正在采取各種措施研發應對疫情的疫苗。請問現行的法律對此有沒有針對性的規定?法律規定了哪些方法可以加快疫苗的研制、注冊和臨床使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 2019年制定的疫苗管理法,對加快疫苗的研制、注冊和使用作出了很多針對性規定。包括:納入國家戰略;國家組織聯合攻關;鼓勵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加大研發力度;鼓勵開展疫苗臨床試驗;優先審評審批;可以附條件批準疫苗注冊申請;可以在一定范圍和期限內緊急使用;可以免予批簽發;可以依法應急接種;保障疫苗生產、供應,等等。
中醫藥法助力疫情防控
記者:請問我國現行法律在促進中醫藥研發、特別是發揮其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有何規定?
袁杰:中醫藥法在疫情防控中對于促進中醫藥科研、提高中醫藥預防與治療效果等發揮了保駕護航的基礎性作用。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來看:第一,明確了中醫藥事業的重要地位,穩定了中醫藥隊伍,保障了中醫藥積極作為的空間。第二,建立了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第三,堅持和鼓勵中西醫結合。中醫藥法規定,國家鼓勵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協調發展,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三版)》專章增加了中醫治療的內容。第四,鼓勵中醫藥科學技術創新,加強重大傳染病的中醫藥防治的科學研究。中醫藥法規定,國家支持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鼓勵中醫藥科學技術創新,推廣應用中醫藥科學技術成果,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提高中醫藥科學技術水平。第五,重視發揮中醫藥在傳染病防治和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的作用。中醫藥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揮中醫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強中醫藥應急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
中小企業促進法助力中小企業走出困境
記者:近期因為疫情的影響,一些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面臨很多現實的困難。請問我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對于幫助中小企業走出困境有沒有針對性的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中小企業促進法為保障中小企業健康成長,作了以下針對性規定:
一是財政支持。中央財政應當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國家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并可以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二是稅收優惠。國家實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按照規定實行緩征、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措施;簡化稅收征管程序,減輕小型微型企業稅收負擔。
三是融資促進。金融機構應當發揮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務中小企業。
四是減輕負擔。國家對小型微型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減免等優惠政策,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任何單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向中小企業收取費用,不得實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罰款,不得向中小企業攤派財物。
地方疫情防控立法需因地制宜
記者:近期,一些地方人大也積極行動起來,努力為依法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法治保障。請問地方立法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臧鐵偉:地方人大常委會創造性地開展立法等各項工作,突出問題導向,聚焦熱點難點,回應群眾關切,增強了人大工作整體實效,為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了及時、有效的法治支撐。目前,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地方立法要立足本地實際需求,根據本地疫情防控的形勢和特點,因地制宜、因勢利導、精準施策。二是,統籌處理好立法質量和效率的關系。三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已于2月24日審議通過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近期,還將部署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等疫情防控有關法律,積極推進生物安全法草案審議和修改完善工作。各地可以結合疫情防控形勢和本地實際情況,加強統籌謀劃,及時跟進國家立法、修法進程,及時完善相關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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