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志紅案律師:趙志紅不知呼格案已平反
趙志紅案律師接受獨家專訪,詳解“4·9女尸案”庭審焦點;稱趙志紅不知呼格案已平反,庭審沒有走過場
昨天上午,呼和浩特市中院對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罪并罰,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庭審內容、被起訴的案件內容是什么?趙志紅現在的狀態如何?律師的法律援助過程怎樣?
2月8日,新京報記者獨家專訪了趙志紅的辯護律師,來自內蒙古伊敏律師事務所的謝飛、張瑞軍律師(以下簡稱“趙案律師”)。
【談案件】
他知道自己因呼格案才拖了這么多年
新京報:被抓獲后,趙志紅交代了多少起案件?檢察機關起訴了哪些案件?
趙案律師:趙志紅當初一共交代了30起案件,但有8起案件沒有找到案源和受害人。所以,檢察機關共起訴了22起案件,指控的罪名達到30個。
這22起案件中,除了4起搶劫、盜竊案,其他18起案件均為強奸案、故意殺人案。
新京報:判決顯示,除了趙志紅否認的盜竊金戒指案,法院認定了其他21起案件,你們對此怎么看?
趙案律師:我們對有些案件的判決結果持不同意見。
按照現在的證據標準,趙志紅被起訴的多起案件排除不了合理懷疑,是疑罪。
這22起案件,趙志紅被指控近30個罪名,我們提出約14個罪名屬于疑罪,包括1起搶劫案、4起盜竊案、3起強奸案和4起命案;共涉及9起案件,其中包括“4·9女尸案”。
我們認為這些罪名應該疑罪從無。
新京報:趙志紅是否知道該案導致呼格吉勒圖被槍決?
趙案律師:他知道有這件事,并且知道因為此事,他的案子才拖了這么多年。
但根據我們與他的接觸,以及開庭情況來看,他并不知道“呼格吉勒圖案”已平反。趙志紅在被關押期間,這個消息一直對他封鎖。
新京報:“4·9女尸案”有哪些證據?
趙案律師:這個案子的證據有被告人供述、大量的證人證言、現場勘查、檢驗報告、書證以及尸檢報告。
一起犯罪出現兩個案件,如果把呼格吉勒圖和趙志紅的口供除去的話,其他客觀證據基本上是一樣的,尤其是直接證據。
【談庭審】
“庭審沒有走過場”
新京報:庭審中哪些場景令你印象深刻?
趙案律師:有個場景讓我們特別難受。檢察機關一共指控趙志紅犯了10起命案,有4起命案的受害人家屬提起民事訴訟。這些家屬的家庭條件非常困難。有一位受害人的丈夫殘疾,妻子被殺害后,他獨自一人撫養孩子。
他們在現場見到了趙志紅,發言時都哭了,但基本都沒有痛罵,也沒有過激行為。他們越理性,我們越難受。
新京報:受害人家屬提出的賠償金額是多少?
趙案律師:他們提出來的賠償金額都不高,都是按照法律規定來的,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每人約40萬或50萬元。
他們肯定知道趙志紅賠不起,要求賠償主要是情感方面的安慰。
新京報:你們對這次庭審的總體評價是什么?
趙案律師:法院充分保障了律師權益和被告人權益,能公開的就公開,也邀請了媒體旁聽;在涉及隱私的不公開庭審中,也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
趙志紅案的庭審,沒有走過場,控辯審三方高度重視。畢竟外界高度關注。
【談趙志紅】
“他透露出求生心理”
新京報:庭審前,你們會見了幾次趙志紅?
趙案律師:我們分別于2014年12月29日、30日以及2015年1月4日會見了趙志紅。在最后一次會見時,我們跟他交換了意見。
新京報:你們在交換意見時,趙志紅說了什么?
趙案律師:他思路非常清晰。他認為,自己被抓獲時,公安機關只掌握了部分案件,他自己供述了很多公安機關未掌握的案件,其中交待“4·9女尸案”是立功表現;而交待有些案件屬于自首。
我們告訴他,他的想法從法律角度來講是不成立的。他也接納了我們的意見。在法庭上自行辯護時,他也沒有再說立功和自首的事。
新京報:在三次會見中,他是什么態度?
趙案律師:他一開始說得少,當他信任我們后,我們對照起訴書將每一起案件過了一遍。他說,盜竊金戒指那起案子不是他做的;他還對一起被指控的強奸案有異議。他說,當時,他并沒有強迫那個女人,應該屬于通奸。
新京報:你們對于案件的意見是否統一?
趙案律師:在“4·9女尸案”上,我們有一些不同意見,認為這個案子屬于疑案,應該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做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無罪判決。
趙志紅一直承認這個案子是他做的。但在會面時他沒反對我們在庭審時提辯護意見。
新京報:庭審中,關于這一點,趙志紅是否提出不同意見?
趙案律師:沒有。我們怕他對此有意見,在法庭上和我們形成對立意見,不利于庭審進行,所以將“4·9女尸案”的辯護放到了最后。
但他也沒有對此提出意見。
新京報:會見和庭審過程中,你們對趙志紅的印象怎樣?
趙案律師:看他的案卷和所做的案子,與現實中判若兩人。他腦子很聰明,思維清晰。
管教跟我們說,在收到追加起訴書后,他開始不平靜、浮躁,睡覺也不踏實,行為有點反常,并一直問什么時候開庭。
我們估計,他被羈押了這么多年,突然收到追加起訴書,應該意識到,自己的事情要解決了。
新京報:你認為這是什么心理?
趙案律師:求生心理。
在庭審的最后陳述中,他說得不多,基本是對不起,愿意接受法律公正的審判。他說法律的意義在于挽救每一個失足的人。他愿意用勞動創造財富,回報社會,重新做人。這些透露出來的都是求生心理。
新京報:會見和庭審中,趙志紅有沒有提到家人或者其他人?
趙案律師:沒有。我們還問過他,開庭的時候要不要通知家人,他猶豫了半天,說不要。
【談法律援助】
“沒有受到任何牽制或壓力”
新京報:你們什么時間接到的法律援助指定,做了哪些準備工作?
趙案律師:我們在2014年12月18日正式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并于當天復印了卷宗。22起案件,一共30多冊卷宗,每冊至少100頁。其中“4·9女尸案”有3冊卷,每冊約200頁。
2015年1月5日,呼市中院開庭審理趙志紅案,我們共組織了5位律師閱卷,元旦都沒有休息。期間,法院組織召開了兩次庭前會議,控辯雙方交換意見。
新京報:趙志紅本人為什么沒有委托律師?
趙案律師:按照法律規定,羈押人員可以通過看守所申請法律援助,他一直被羈押,可能對這個程序不了解。按照規定,如果本人未委托律師,家屬可以代理委托。但趙志紅的家屬也沒有請律師。
新京報:趙志紅對法律援助有抵觸情緒嗎?
趙案律師:他沒有抵觸,對我們的準備工作和辯護工作都很認可。
2014年12月29日,我們第一次去會見他。他說:“你們對我的案子很熟悉,也很認真。”我們知道這是得到他的信任和認可了。
新京報:與本人委托律師不同,外界對法律援助可能會有一些看法,比如會認為是“命題作文”。你怎么看?
趙案律師:我們代理這個案件,會比對待其他案件更認真,堅決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不能說趙志紅罪行累累,就不保障他的合法權益。
庭審中,有疑義的部分,依法能夠減輕罪行的部分,我們都提出來了。除了上面提到的約14項疑罪外,我們還提出來6項能夠依法減輕罪行的內容,包括殺人案件和強奸案件中,趙志紅有主動坦白情節,有部分搶劫案件構成了未遂。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我們也沒有受到任何牽制或壓力。
原趙志紅案專案組組長
赫峰:民警曾抗壓做筆錄
庭審中,趙志紅一直承認“4·9女尸案”是自己干的,昨日,當年趙志紅案專案組組長赫峰說,“在這個案子上,趙志紅還挺誠實的。”
赫峰介紹,2005年趙志紅被逮捕后,主動供述該案是他所為,后來警方多次訊問,趙前后口供一致,沒有翻供。
“他殺了那么多人,犯下了那么多命案,承認了,心里也就坦然了”。赫峰分析道。
作為多年來一直推動呼格案再審的關鍵人物,赫峰表示,呼格案進展到現在“堪稱完美”,既為呼格平反,又讓趙志紅服法。赫峰表示,當年確實是警方辦錯案,但后來也是因為警方在趙志紅案上的專業,發現并糾正了這起錯案。當年趙志紅交代“4·9女尸案”后,公安系統內部迅即啟動了復查程序,“如果沒有公安在趙案上細致、扎實的證據,也不可能有今天的結果。”
他介紹,當年趙志紅專案組是頂著壓力辦案,其中一個民警給趙志紅做筆錄時,曾經有人說,“這個筆錄你不要做了。”但這位民警未予理會。
呼格母親
尚愛云:他這是罪有應得
昨日,呼格的父母李三仁、尚愛云趕赴法庭,坐在庭審現場的最后一排見證了趙志紅案的宣判。過程中,老兩口表情凝重。
宣判結束后,夫婦倆走出法院大門,尚愛云放聲痛哭。
2005年,趙志紅被捕后,主動供述呼格案其實是他所為。正是源于趙志紅的供述,李三仁、尚愛云夫婦走上申訴之路,一走就是9年。
趙志紅的死刑審判結果,尚愛云認為,他這是罪有應得,“竟然犯下了十多起命案”。
對于有網友評論,呼格案之所以能夠平反,呼格的家人應該“感謝”趙志紅。尚愛云對此不太認同,“感謝說不上吧,畢竟這個案子原本就是他干的”。
但尚愛云說,趙志紅庭審時,一直都承認呼格案就是他所為,“我佩服他還算是一條漢子,不像有些人,敢做不敢當。”
新京報記者谷岳飛
從呼格案到趙志紅案:追兇19年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毛紡廠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奸殺案兇手。案發62天后,法院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立即執行。
●2005年10月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疑犯趙志紅在呼市新城區一家幼兒園被抓獲,他向公安機關交代了“4·9”案。
●2006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牽頭成立“呼格吉勒圖流氓殺人案”復查組,復查該案。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中院對趙志紅案不公開審理。公訴機關對趙志紅招認的10起強奸殺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訴,唯獨漏掉了“4·9”案。庭審時,趙志紅當場指出檢方沒有公訴“4·9”女尸案。法官沒有當庭判決,宣布休庭。趙志紅也被羈押至今。
●2007年11月新華社記者湯計完成第五篇內參,呼吁案件跨省區異地審理“呼格案”。引起中央的重視,最高法從內蒙古調閱“呼格案”案卷,直接關注該案。
●2014年11月4日內蒙古高院表示,呼格吉勒圖案正按程序復查中,何時啟動再審要視復查具體情況決定。
●2014年11月20日內蒙古高院宣布,呼格吉勒圖案復查已經結束,正式進入再審程序。內蒙古高院經過申訴審查,認為符合再審條件。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高院宣判呼格吉勒圖無罪。內蒙古高院院長胡毅峰表示,內蒙古高院將全面查找這起案件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堅決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
●2014年12月1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宣布,經對“4·9”女尸案進行審查,就趙志紅的該起犯罪事實向呼和浩特市中院追加起訴,指控趙志紅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
●2014年12月17日原呼格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被帶走調查。
●2014年12月30日內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李三仁、尚愛云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
●2014年1月5日停審9年后,趙志紅案在呼和浩特市中院再次開庭。趙志紅本人及其家屬均未委托辯護人,呼市中院為其指定了律師。因涉及個人隱私,部分案情法院未公開審理。
●2014年1月20日呼格父母向內蒙古檢察院遞交了相關材料,控告內蒙古公檢法系統當年呼格案的辦案人員。1月22日,內蒙古檢察院相關領導登門回應,將依法按照程序調查,會依法嚴厲追究。
●2014年2月3日呼格父母領到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
●2014年2月9日呼和浩特市中院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罪并罰,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同時,判決趙志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02768元。其中,判決認定“4·9案”系趙志紅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