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病職工高額醫療費可“二次報銷”
本市將建立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長效機制,大病職工高額醫療費用可“二次報銷”,以減輕大病職工負擔。昨日,北京市醫保局、北京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京醫保發〔2020〕20號),《通知》明確,該機制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參保職工2019年度醫藥費用納入大病醫療保障報銷范圍,減輕個人醫藥費負擔1.68億元。
單位和個人無須額外繳費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目前,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門診報銷封頂線2萬元,住院報銷封頂線50萬元。按照“二次報銷”的規定,參保職工在享受上一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后,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扣除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金額后,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納入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范圍。經過測算,2019年起付標準為39525元。
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均可自動納入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范圍,單位和個人無須額外繳納醫療保險費。
大病保障城鄉一體、待遇一致
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指出,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機銜接,待遇一致。
首先是起付標準聯動調整。城鎮職工大病保障起付標準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1.3倍。2019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30404元,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為39525元。
第二,報銷比例、報銷范圍一致。參保職工起付標準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萬元(含)以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支付60%;超過5萬元(不含)以上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支付70%,上不封頂。
第三,向特困群體傾斜一致。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生活困難補助人員、城鄉低收入救助人員、特困供養人員和低收入農戶等困難人員,起付標準降低50%,各費用段支付比例分別再提高5個百分點,即5萬元(含)以內報銷65%,5萬元以上部分報銷75%。
最后是按年度結算,系統自動支付。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一個年度結算一次,用人單位需提供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情況,在扣除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金額后,自動打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減輕個人醫藥費負擔1.68億元
本市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參保職工2019年度醫藥費用納入大病醫療保障報銷范圍,可減輕個人醫藥費負擔1.68億元。
例如,參保職工老王患有大病,在2019年發生的門(急)診和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并扣除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金額后,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仍有20萬元。根據城鎮職工大病保障規定,39525元以上的160475元由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機制進行“二次報銷”,其中5萬元以內部分,“二次報銷”60%,即基金支付3萬元;5萬元以上的部分110475元,“二次報銷”70%,即基金支付77332.5元;經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二次報銷”,共計為老王減輕醫療費用負擔10733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