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發熱門診就診患者必須進行核酸檢測
《通知》從四個方面對具有哨點性質的醫療機構開展發熱患者的診療服務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要求對所有到發熱門診就診的患者,必須掃“健康碼”,并進行核酸檢測。
二是要求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診所、門診部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落實首診負責制,嚴格做好發熱患者的登記、留觀、核酸檢測等工作。
三是要求急救中心嚴格落實救護車信息傳遞與反饋制度,因發熱撥打“120”急救電話的,救護車要及時將發熱患者轉運至發熱門診并做好信息交接工作。
四是對要加強對具有哨點性質的醫療機構的指導和監督,要開展定期檢查和隨機暗訪,督促落實各項措施,確保“哨點”的敏感性,嚴格責任倒查制度,堅決防治因職責落實不力導致的疫情擴散。
附《通知》原文:
關于發揮醫療機構哨點作用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為有效落實“四早”要求,充分發揮醫療機構“哨點”作用,實現及時發現、快速處置、精準管控、有效救治,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發揮發熱門診的“哨點”作用
對于所有到發熱門診就診的患者,必須掃“健康碼”,并進行核酸檢測。對于待排除和疑似病例要第一時間進行隔離醫學觀察,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發熱門診不得拒絕接收發熱患者就診。各類醫療機構要全面落實預檢分診制,對有發熱、咳嗽、乏力等癥狀的患者,在做好防護條件下由專人陪同按規定路徑前往發熱門診就醫。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醫務人員要做好“守門人”,發現發熱等可疑病例,要詳細登記相關信息,并按相關程序及時報告、收治和轉運。各地要加強宣傳,引導發熱患者首選設置有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就診。
二、充分發揮基層醫療機構的“哨點”作用
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診所、門診部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落實首診負責制,對發熱患者進行登記,在1小時內上報到所在地衛生健康部門,引導發熱原因不明的患者到發熱門診進一步檢查治療。鄉鎮衛生院應當在相對獨立區域設立臨時隔離病房留觀發熱患者。各區縣每天應對鄉鎮衛生院留觀發熱患者進行核酸檢測。發熱患者要提供核酸檢測報告,如不能提供,由發熱門診報告本區縣領導小組(指揮部),由領導小組(指揮部)組織人員對患者進行核酸檢測。
三、充分發揮急救中心“哨點”作用
嚴格落實救護車信息傳遞與反饋制度。因發熱撥打“120”急救電話,經120救護車轉運至發熱門診就醫的,急救中心要做好交接和登記,同時將患者轉運信息報告本區縣領導小組(指揮部),信息應包括患者姓名、地址、年齡、癥狀、就診醫院等。因發熱撥打“120”未實施轉運的,急救中心核實后,將患者準確信息報告本區縣領導小組(指揮部),由領導小組(指揮部)組織做好防護后引導其去發熱門診就診。
四、加強“哨點”監管,嚴格責任倒查制度
各地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指導和監督,特別是針對具有“哨點”性質的醫療機構要開展定期檢查和隨機暗訪,督促落實各項措施,確保“哨點”的敏感性,堅決防止因職責落實不力導致的疫情擴散。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管理,將上述通過“哨點”發現的人員納入“應檢盡檢”范圍。在確認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后,要及時解除管控措施,將“健康碼”調整回正常狀態。各“哨點”落實檢測、登記、報告、引導等措施不力,導致“應檢未檢”的,開展責任倒查,依法依規對相關機構和責任人追究責任。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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