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六成創業板IPO存量企業 “創新屬性”鮮明
上周五夜間,深交所創業板注冊制改革相關規則正式發布,本周一(6月15日)創業板指成為滬深三大股指中唯一收漲的指數。市場以此作為創業板注冊制改革開啟實際操作階段的回應。
6月15日,是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關于創業板試點注冊制相關審核工作銜接安排的起點,深交所開始接收中國證監會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并購重組在審企業(以下簡稱在審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其中,涉及上述銜接安排平移工作的IPO在審企業共183家。
以證監會行業分類標準看,這183家企業分布于39個細分行業,其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27家,占比最高,達15%;此后依次是專用設備制造業16家,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14家,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11家,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10家,專業技術服務業10家,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9家,互聯網相關服務6家等,共103家,合計占比約近六成。其余企業則零散分布于紡織、住宿、批發、食品加工等傳統行業。
日前正式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第四條明確,原則上不支持屬于中國證監會公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中以下12類行業的企業申報在創業板發行上市:(一)農林牧漁業;(二)采礦業;(三)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四)紡織業;(五)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七)建筑業;(八)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九)住宿和餐飲業;(十)金融業;(十一)房地產業;(十二)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但對于上述行業中,與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自動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創新創業企業,支持其申報在創業板發行上市。
不過,業內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與科創板試點注冊制不同,創業板是存量改革與增量改革的結合,重點支持模式、服務、業態創新企業。而且,按照證監會與深交所關于創業板試點注冊制相關審核工作銜接安排,在審企業及其保薦人無需提交關于符合創業板定位要求的相關申請文件”。深交所新聞發言人也曾表示,為做好新舊制度銜接、穩定市場預期,按照“新老劃斷”原則,在審企業無需適用相關負面清單的規定。在審企業在報送申請文件時,不需提交有關符合創業板定位要求的專項說明。
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的一位投行人士也解釋稱,在審企業不適用負面清單,也不需提交符合創業板定位說明,“而且,從總體分布上看,在審企業的創新屬性仍然較高,新技術新產業行業占比并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