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中醫藥創新性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深入挖掘中醫藥寶庫中的精華,我們理當擁有與法同行、捍衛法治的堅定信念,讓中醫藥法落到實處,為建設健康中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越在抗疫一線,越能發現中醫藥獨特價值。最近,北京地壇醫院采取中西醫結合治療的方式,建立了中醫藥第一時間介入新冠肺炎治療的工作機制,中醫醫生直接到一線參與臨床救治工作。對于重癥、危重癥患者,實行中西醫主任雙查房制度,共商救治方案,取得良好成效。
今年7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正式實施三周年。在疫情防控中,中醫藥法為中醫藥參與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堅強保障。中醫藥法第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揮中醫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作用”“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與控制中積極運用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相比2003年抗擊非典疫情,中醫藥在這次疫情防控中的參與度、介入程度前所未有,第一時間有組織成建制地投入到抗疫斗爭中,探索形成了以中醫藥為特色、中西醫結合救治患者的系統方案,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出了重要貢獻,中西醫結合的中國方案得到了國際社會的高度評價。
中醫藥是我國的國粹,國粹需要國法來保障。中醫藥法的實施,使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有了法治保障,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的特色。中醫藥法將中醫診所由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要,憑處方炮制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藥飲片,或者對中藥飲片進行再加工;對醫療機構僅應用傳統工藝配制的中藥制劑品種和委托配制中藥制劑,由現行的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實踐證明,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傳承好、發展好、運用好中華民族的瑰寶,需要實打實的法律支撐。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中醫藥法實施以來取得了積極成效,同時也要看到,依法發展中醫藥的理念和思維還有待強化,一些地方的中醫藥管理體系不健全,中醫藥法的一些改革創新制度還需加大落實力度,法律明確各級政府的法定職責還需進一步壓緊壓實。發揮好法治引領、保障和規范的作用,才能讓中醫藥法的規定落到實處。
實現中醫藥創新性發展,除了深入實施中醫藥法,還要從多方面營造良好法治環境。以新發突發傳染病防治為例,實施中醫藥法,要與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修訂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規同步推進,健全重大疫情應急響應機制,確保中醫藥及時參與進來、發揮作用,實現中西醫結合、中西藥并用,全方位彰顯中醫藥的獨特優勢和價值。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醫藥學包含著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健康養生理念及其實踐經驗,是中華文明的一個瑰寶,凝聚著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博大智慧。深入挖掘中醫藥寶庫中的精華,我們理當擁有與法同行、捍衛法治的堅定信念,讓中醫藥法落到實處,為建設健康中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