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事:如何防范“芝麻官”大腐敗——安徽三名“塌方式腐敗”縣委書記懺悔啟示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王正忠 楊玉華
在安徽蕭縣、泗縣及太和縣三地,縣委書記貪腐引發的“多米諾效應”涉及當地干部少則數十人多則上百人,成為“塌方式腐敗”的重災區。
記者日前采訪當地紀委、司法等部門獲取了三地落馬縣委書記的腐敗懺悔自述發現,用人腐敗和官商勾結成為權力濫用的兩大風險點,問題“一把手”權力失范帶來的官場逆淘汰和社會生態惡化往往加速“塌方式腐敗”的發生。從這些落馬縣委書記的反思中可以看出,盡管他們的腐敗行為受到法律懲處,但他們引發的反腐追問并未結束。如何防止類似縣委書記引發的“塌方式腐敗”將是當前和今后反腐及基層治理面臨的重要課題。
用人腐敗、官商勾結成縣委書記兩大腐敗高發區
蕭縣、泗縣及太和縣地處皖北,在其所屬的安徽宿州市和阜陽市,曾廣受關注的王懷忠、王昭耀及“白宮書記”張治安等落馬官員都曾有過任職經歷。太和縣原縣委書記劉家坤、蕭縣原縣委書記毋保良、泗縣原縣委書記晏金星先后因貪腐落馬,其中毋保良、晏金星貪腐案分別涉及當地各級干部達百人,可謂“塌方式腐敗”的典型。
記者通過多方采訪發現:批發“官帽子”、與“老板”權錢交易是問題縣委書記主要貪腐表現。
毋保良在2009年擔任縣委書記期間,正是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鄉鎮黨委政府換屆的前期準備和醞釀階段,許多干部給他送錢送物。據他自述,這些人主要是縣直機關負責人和鄉鎮負責人。“縣直機關負責人給我送錢,有的是想進班子,有的是想調到更有實權的單位,也有的是副職想轉正。鄉鎮負責人送錢送物有的是想進班子,有的想調縣直機關權力較大的單位任一把手,也有的是想由鄉鎮長提任書記或副職轉正。”“我推薦了一些給我送錢的干部,提撥了一些給我送錢的干部,滿足了一些給我送錢干部回縣直機關的要求。”對于送錢的人,“只要感覺和自己親近,用起來得心應手,就推薦使用。”
和毋保良一樣,晏金星也大肆利用縣委書記的用人權搞“官帽批發”。在泗縣歷任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10年時間,晏金星受賄600余次,平均每周一次;受賄金額達500余萬元,其中接受下屬請托“賣官”近百次,所得300余萬元。“手中有了權力,各種誘惑就紛至沓來。他們看中我手中的權力,有的拉關系,有的逢迎拍馬,有的送錢送物。凡此種種,不外乎干部謀求職務升遷、得到工作支持;企業為了謀取更大利益。”
毋保良、晏金星案發后,蕭縣、泗縣兩地許多鄉鎮和縣直機關的主要負責人多有涉案,蕭縣先后有80多名干部免職,起訴書中向其送禮人員多達300余人;泗縣也查出涉及干部近百人。
結官商同盟、收錢為“老板”辦事則是縣委書記濫權的又一領域。太和縣原縣委書記劉家坤就是權為房地產商用的典型。軍人出身的他曾在國土局長崗位任職,并因建立“四項陽光制度”被評為“國土衛士”、“勤廉兼優干部”。但他最終先廉后貪,調任太和縣委書記后,因與情人有了私生子,為孩子“撈錢”驅使他走上貪腐不歸路。據法院審理查明,在2007年至2012年擔任太和縣委書記、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劉家坤和情人趙某,利用職權為他人在征地拆遷、房屋預售等方面謀取好處,收受6名行賄人財物折合人民幣2929萬余元。而這6名行賄人無一例外全是從事房地產開發和企業經營的“老板”。
一位落馬縣委書記說,逢年過節,下屬上門;去地方調研,地方奉上紅包“意思意思”;還有許多主動上門攀附結交的“老板”,這些都是撈錢的機會。“想到這些商人都是用我們手中的權力富起來的,感覺自己很寒酸,也被人譏笑。最終走上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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