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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寶、虛擬幣等能繼承嗎? 數字遺產怎么辦?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0-09-2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瀏覽次數:333
核心提示:在網絡流行語中,有這樣一句玩笑話:你一定是想把我笑死,然后好繼承我的表情包/花唄玩笑背后,折射出一系列問題:人過世后,QQ

在網絡流行語中,有這樣一句玩笑話:“你一定是想把我笑死,然后好繼承我的表情包/花唄……”玩笑背后,折射出一系列問題:人過世后,QQ、微信、微博、支付寶賬號等會怎么樣?個人賬號、郵件信息等大量數據檔案何去何從?網絡時代,應該如何處理個人的數字遺產?

數字遺產寫入遺囑

近年來,隨著移動互聯網的廣泛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自己在虛擬空間中的數字信息,備份個人數字財產的相關討論屢屢被提起。

去年,有位“90后”電競選手將自己的支付寶、游戲賬號等數字財產寫入遺囑,在網上引發熱議。2018年,一對德國夫婦合法獲得了其已故女兒的社交媒體臉書賬號繼承權,廣受關注。2009年,國內發生了一起數字遺產繼承的司法案件,就是判明逝者在網絡游戲中留下的價值5萬元的游戲裝備的所有權。

其實早在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保存數字遺產憲章》中就明確提出,數字遺產是人類特有的知識及表達方式,個人在網絡上的信息包括文本、數據庫、照片、軟件、網頁等,都是數字遺產。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數字遺產大致可以分為3類,一類是社交平臺賬號及發布的信息,一類是和傳統財產如銀行卡等綁定在一起、具有一定支付功能的賬號,此外還有比特幣等虛擬資產。不同類別的數字遺產特性不同,處理起來也應該視具體情況分別對待。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告訴本報記者,數字遺產如何處理,這其實是留在網絡上的數字資產,所有權到底歸誰的問題。從法律概念上思考,數據資產的本質應該包括兩種權益,分別是“人格權”和“財產權”。互聯網時代,以個人信息為代表的人格權能給主體帶來可觀的經濟利益,財產權更是直接與數據資產相關,因此,相對應的權利如何繼承擺在人們面前。

期待相關法律法規

既然數字遺產的處置問題如此受到關注,那么,目前一些主要的網絡平臺是如何處理的呢?

支付寶相關負責人表示,客戶在支付寶里的錢歸客戶所有,即便用戶身亡,平臺會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一直為用戶代為保管這筆錢及產生的收益,直到繼承人來提取。通過支付寶購買的余額寶、基金、保險等產品,繼承者都能贖回。相應地,若有花唄、借唄等債務,也需一并承擔。

類似的,各平臺對于物質財產類的數字遺產,只要親屬提供身份證、關系證明、死亡證明、承諾書等,提交給官方客服,就能依法繼承離世者的遺產。那么,對于更側重精神意義的賬號信息,法律尚無明確規定,平臺是怎樣處理呢?

以QQ和微信賬號為例,賬號的使用權僅屬于初始申請注冊人,禁止贈與、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而所有權屬于騰訊公司所有,若用戶注冊的賬號長期沒有登錄或使用,騰訊有權將賬號進行回收處理。

近日,新浪微博發布“關于保護‘逝者賬號’的公告”,表示為保護逝者隱私,防止逝者賬號被盜,微博將對逝者賬號設置保護狀態,即不能登錄、發布或刪除內容。逝者親屬在獲取逝者微博賬號信息后,可以進行登錄,但發布、轉發、評論、點贊、關注等行為會受到限制。

董毅智表示,許多平臺執行的都是暫行的社區規定,未來國家法律法規對網絡賬號和數字財產有相關法律法規出臺后,還需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平衡繼承權與隱私權

2020年5月新頒布的《民法典·繼承編》中,刪除了原《繼承法》對遺產范圍列舉式的界定,改為概括式——“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按照這個界定,那么我們日常使用的支付寶、游戲幣、知識付費賬號、社交媒體賬號、購物券等數字財產均被包含其中。”盤和林說,“不過在實際執行中,可能還存在許多尚未解決的問題。如哪些數字資產可以繼承,涉及倫理的隱私信息具體該繼承給誰等,都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摸索。”

盤和林認為,一方面,要全面完善個人數據安全保護制度,強化市場監管,利用云計算、物聯網、5G等新技術融合手段,在數據采集、傳輸、存儲、處理、交換、銷毀等數據全生命周期切實做好安全保障。另一方面,亟須建立數據資產產權制度,解決好數字經濟時代人們的數據產權矛盾。

有專家表示,數字遺產繼承中,還存在立法有待提高、網絡服務協議排除繼承權、與隱私權和通信秘密保護沖突等現實困境,需要為數字遺產制定合理的繼承路徑與基本程序,明確數字遺產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以及確定繼承人對數字遺產權利的行使邊界,平衡好繼承權與隱私權、通信秘密保護之間的沖突等。

不少法律人士表示,由于數字遺產的私密性和隱蔽性,立遺囑更有利于家人繼承。訴諸法律是解決數字遺產繼承問題的最后途徑,要減少數字遺產繼承的糾紛,可以從鼓勵個人對數字遺產進行生前管理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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